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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城区部分道路商亭流动公厕及邮政亭的通告


【颁发部门】 荆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发[2008]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备受世人瞩目的奥运圣火正在全球传递,5月31日抵达荆州。为了向世人充分展示荆州城市的良好形象,市政府决定,于4月30日前,完成拆除荆州古城内所有的,以及市城区其他奥运圣火传递路线上的城市道路商亭、流动公厕、邮政亭工作。 各用户应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拆除工作,若在5月10日前仍不完成拆除工作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城市道路商亭拆除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流动公厕拆除由市环卫部门负责;邮政亭拆除由市邮政部门负责。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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