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07〕93号《关于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开展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登记的目的
这次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的目的是:查清全区各类无线电台(站)的数量、类别、分布、频率及其使用状况,为科学、合理、有效利用宝贵的无线电频谱资源,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电磁兼容分析和查找非法无线电信号提供技术资料;查处非法设台和擅自使用频率的违规行为,保障合法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健全无线电台站频率数据库,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服务。
二、清理登记的范围
凡在海东地区境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除军队外)均属这次台站清理登记的范围。包括短波、超短波电台(含中继台、车载电台、各类对讲机)、微波通信系统(含无线接入系统)、民用航空导航和地面调度系统、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包括CDMA、GSM、PHS系统基站、400兆SCDMA、450兆ETS无线接入系统)、无线数据通信系统、广播电视台站(含声音、图像、差转)、卫星地球站、雷达站等。武警、消防系统的台站也列入清理登记范围。
省直部门在海东地区境内设置的微波、雷达、卫星地球站以及跨州地通信的台站由设台单位填写新版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处登记审核,查验无误后转报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清理登记工作在地区无线电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好全区的台站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负起责任,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或指派专人完成本单位的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各县政府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完成本县的台站清理工作。地区公安局负责全区公安、消防系统的台站清理;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台站和“村村通”台站的清理登记;地区农业局负责全区人工影响天气系统高炮作业无线电台站的清理登记;地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系统台站的清理登记;地区水务局负责全区防汛电台的清理登记;海东气象局、海东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民航西宁机场有限公司、民航西宁空管站等设台较多的单位,也要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指派专人,尽职尽责配合地区清理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期完成本单位的台站清理登记工作。地区无线电管理处要联合公安、安全、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宾馆、建筑工地、餐饮娱乐场所、物业小区非法使用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查处力度。
四、工作安排
清理登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任务,确定人员(7月5日-7月10日)。
各县、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由分管领导负责,认真研究部署,调查摸底,了解本地本单位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情况,并成立相应的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负责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于7月10日前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马丽红电话:8612945)。
第二阶段:设台单位自查(7月10日-30日)。设台单位对本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自查,认真填报《无线电台站自查登记表》(附后),于7月31日前报地区无线电管理处,经无线电管理处审核后,由设台单位填报国家统一印刷的新版《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批手续,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对于撤销、报废的无线电台站,用户应出具书面申请,到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办理正式停用、报废、注销手续。
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和增设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变更台站核定的工作参数的单位,应主动和地区无线电管理处联系,并如实填报台站资料,接受台站清理登记。
第三阶段:核查、监测(8月1日-10月31日)。根据省、州地无线电台站审批管理权限,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设台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对比;对组织机构代码(设台单位提供复印件)、台站地址、地理坐标、工作频率、频率批文等项目进行重点审查;对重要、大型台站(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微波传输台站(MMDS)、短波固定站、雷达站、卫星地球站、民航导航台站、干线微波站、无线接入基站的主要技术参数、地理坐标、工作频率、发射功率、设备型号、设备出厂号、天线参数)进行现场查验、实地测试;已办理无线电台站审批手续的既设台站还要比对无线电台站数据库中的核定技术参数,查验无线电台执照。审核查验合格的设备粘贴国家统一印制的标签。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11月1日-12月10日)。
在地区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初步验收总结基础上,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检查验收小组于12月11日起将对各地台站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国家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也将于明年初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的台站清理登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地区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迎接省和国家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要求
各县、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台站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配合无线电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全区台站清理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中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每个阶段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延误;台站技术资料报表要求各用户单位指定具备相关知识的台站管理人员填报,资料必须完整,数据必须准确,力争不漏报一个台站,不虚报、瞒报、拒报。对逾期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批手续,申领无线电台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