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开发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吉林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建委
市煤炭局市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今年7月至8月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全市经济总量翻番,通过采取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民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整治、打击的重点范围
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是:
(一)全市乡村各类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二)全市城区建筑施工、餐饮、商业服务行业;
(三)全市城乡小型食品加工、服装加工、汽车维修等企业。
三、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期间,要对全市范围内明确整治、打击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对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集中整治,对发现存在非法用工、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立案,严肃查处。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整治、打击的重点行业和企业达到以下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领取工商、税务及资源、生产和安全许可证照,做到合法经营;
2.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杜绝使用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不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外来务工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并领取《暂住证》;
4.对劳动者不存在打骂体罚、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现象;
5.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成立领导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保证专项行动迅速展开,务见成效。
2.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工商、公安、国土、监察、民政、卫生、安监、建设、煤炭、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专人组成若干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可采取多种形式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确保全市联动,步调一致,不留死角,不扯后腿。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11日~8月15日)。主要任务是全面排查、依法整治、重点打击。
1.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整治、打击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按照目标任务中所列的四项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做到全面彻底,没有遗漏。
2.重点打击。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依法整改。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认真整改,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未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工资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要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用工备案手续、补缴社会保险费、补发拖欠工资,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要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救助。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8月31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全面总结。
1.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开发区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16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验收。市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小组对所督导检查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在此基础上,对全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朱天舒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竹刚、市劳动局副局长孙宝玉、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岩、市工商局局长于海龙、市监察局副局长郭登余为副组长,市劳动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煤炭局和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办公室下设1个综合组和11个督导检查小组。主要负责调度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文字综合工作,编发专项行动简报,督导检查县(市)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一)市劳动局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特别是整治、打击的重点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拖欠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使用童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国家和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无合法证照的,要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做好整治、打击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的清理工作。对已经登记的,要重点核查前置许可文件是否到期,对许可证到期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补办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取缔。要强化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
(三)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各地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整治、打击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查工作,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
(四)市国土局主要负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采矿,破坏种植条件,或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限期复垦治理;对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涉嫌搞权钱交易,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整治、打击重点行业和企业中符合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实施救助。
(七)市卫生局主要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会同劳动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市安监局主要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九)市建委主要负责加强对开工项目和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管理,严查非法分包工程,对不具备建设施工资质条件和开工许可证的,要依法查处。要监督开发企业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施工企业按月向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及时、全额支付工资。对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开发单位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
(十)市煤炭局主要负责进行相关的煤炭生产资质检查,对不具备开采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十一)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加强镇乡、村、企业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帮助合法经营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维权协调员。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基层工会发现企业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建本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实施方案要于7月10日前务必完成。要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导检查小组要经常深入所负责的地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实行例会制度,从7月2日开始隔周进行一次例会,并配发一期简报。
(三)突出重点,联合执法
各县(市)区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优势,形成执法合力,突出对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在农民工居住地、工作场所设立维权标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的沟通配合,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目的、意义,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公共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和规范出确实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将其提升为政策和制度层面,建立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工商、公安、国土、安监、卫生、建设、煤炭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附件:1.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11个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朱天舒副市长
副组长:孙竹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宝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局副局长
于海龙市工商局局长
王岩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登余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郑平市劳动局副局长
杨中石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贵权市国土局副局长
梁洪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宝清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志刚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绪明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王献臣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张书文市总工会副主席
附件2:
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孙宝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局副局长
副主任:郭登余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岩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中石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平市劳动局副局长
成员:李铁市劳动局法制与监察处处长
刘丽辉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
王爱臣市工商局个体处副处长
赵新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双文市国土局法规监察处处长
徐玉岭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尚梦壁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
曹杰市卫生局执法监督与疾病控制处处长
王利忠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陈锡红市煤炭局副处长
曲艺市总工会法律顾问部副部长
附件3:
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一、办公室综合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平吉林市劳动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铁吉林市劳动局法制监察处处长
成员:徐已峰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陈玉亭吉林市劳动局法制与监察处主任科员
张明文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副科长
二、督导检查一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桦甸市)
组长:王贵权吉林市国土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文双吉林市国土局法制监察处处长
成员:潘金库桦甸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威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科长
王立帮吉林市建委科员
常家勇吉林市卫生局科员
王立忠桦甸市工商局科员
三、督导检查二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舒兰市)
组长:王献臣吉林市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锡红吉林市煤炭管理局副处长
成员:朱兆成舒兰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泉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科长
常旭吉林市卫生局科员
徐卫东舒兰市工商局科员
四、督导检查三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蛟河市)
组长:张宝清吉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曹杰吉林市卫生局执法监督与疾病控制处长
成员:刘锐蛟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红飚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副科长
关学民吉林市卫生局副科长
赵东威蛟河市工商局科员
五、督导检查四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磐石市)
组长:张书文吉林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曲艺吉林市总工会法律顾问部副部长
成员:王春荣磐石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健波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科科长
刘贵荣吉林市建委工会主席
于洪兴吉林市卫生局科长
魏东民磐石市工商局科长
六、督导检查五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永吉县)
组长:崔虎城吉林市劳动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刘丽辉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
成员:阎柏坚永吉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伟华吉林市国土局法规处处级员
王旭东吉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科长
谢铁映吉林市建委科员
张丽艳永吉县工商局科员
七、督导检查六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昌邑区)
组长:杨中石吉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爱臣吉林市工商局个体处副处长
成员:孙岩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副局长
李彦辉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科长
潘立新吉林市卫生局科长
吴洪艳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副主任科员
八、督导检查七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船营区)
副组长:赵新生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成员:王广业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助理
边淑香吉林市监察局处级员
李惠彬吉林市建委科员
付辉吉林市工商局船营分局副科长
九、督导检查八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龙潭区)
组长:郭登余吉林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玉岭吉林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成员:于培业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副局长
周晖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副书记
关立军吉林市卫生局副科长
陈秉连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科长
十、督导检查九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丰满区)
组长:梁洪敏吉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尚梦壁吉林市民政局低保处处长
成员:贝绍光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副局长
李军威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科员
孙瑞麒吉林市监察局助理调研员
张玉燕吉林市卫生局科长
曲文波丰满区工商局干部
十一、督导检查十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检查吉林高新区)
组长:王绪明吉林市建委助理调研员
副组长:李胜春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刘峰吉林高新区公安局副局长
潘军吉林市建委科员
徐惠杰吉林市卫生局副所长
刘保昌吉林市工商局高新分局科长
十二、督导检查十一组成员名单:(负责督导吉林经开区)
组长:王利忠吉林市安监局助理调研员
副组长:朴时俊吉林市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唐刚 吉林经开区公安局副局长
尚秀森吉林市监察局科员
马雷吉林市安监局科员
申光明吉林市工商局经开分局科员
注:在深入县(市)、区督导检查时,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局要保证每组各派一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