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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07]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凉山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凉山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我州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以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对全州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四方面的情况。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予以查处取缔;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五)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开展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六)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七)监察机关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强化法制宣传,搞好舆论引导 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四、专项行动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各县市人民政府在7月10日前建立由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监察、安监、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会等九部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方案上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码:0834-3228714。 2.7月10日至7月20日开展舆论宣传和前期排查阶段。 3.7月21日至8月25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分别在7月30日、8月10日、8月20日上午十点前将检查情况传真上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7月21日至8月25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8月22日各县市将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8月25日将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按时间安排及时上报检查情况报表、总结,过期不上报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专项行动要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止非法用工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挈机,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 附: 凉山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罗凉清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杨金明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斌州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太国品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吴浪州公安局副局长 刘跃民州建设局副局长 罗剑平州民政局局长 马岚州工商局副局长 周晓明州安监局副局长 李康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建成州卫生局局长 李雅川州总工会副主席 万亿州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太国品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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