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场内广告服务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函[2006]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取场内广告服务费的报告》(宁建交字[2006]10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为充分发挥交易中心信息功能,进一步营造交易中心的市场氛围,你中心拟在市场交易大厅为有关企业有偿提供墙面广告位,其展板制作、灯箱广告制作等有偿服务收费可由你中心与相关服务单位协商议定。
特此复函。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