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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华侨大学2006年新设置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闽价费[2006]3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华侨大学2006年新设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06]99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并结合华侨大学的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华侨大学2006年新设置的园艺专业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华侨大学2001年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0]费字2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442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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