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有关单位及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及《大理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8]13号)文件要求及全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名单等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一)州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
(三)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县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体单位可参照附件1确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报送内容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附件2),含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分管领导、机构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单位投诉电话。
三、报送方式
(一)州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央、省驻大理有关单位请于4月18日之前传真报州政府法制局;
(二)各县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各单位的数据统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附件2)样表汇总后于4月30日之前以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政府法制局(传真电话:2316855,电子邮箱:fazhiju2008@sina.com)。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和监督作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州政府法制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制作信息库在电信114服务热线、大理日报、大理电视台、大理信息港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以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信息库制作完成后,州政府将组织社会力量采取不同形式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机构及人员的信息公开服务质量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纳入年终考评的内容。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要求:
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做好对来电、来访群众的信息公开服务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承办的业务事项、业务咨询等要做出耐心细致解答。
(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成员工作职责:
1、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络员:作为首位接受来电、来访群众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对来电、来访群众进行业务解答、业务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等工作;各单位信息公开联络员的姓名、办公电话将在电信114服务热线上公布。
2、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全面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联络员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跟踪问效;
3、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分管领导:领导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和发展,对联络员、负责人所开展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察,负责督办对人民群众的投诉。
(三)各部门报送的手机号码仅作为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联系使用,不对社会进行公布。
附件:1、州级和中央省驻大理报送单位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计表(略)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州级和中央省驻大理报送单位
一、州级行政机关
原已报送过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单的单位,如没有变动,可不再报送。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机关事务管理局、广播电视管理局、苍山保护管理局、移民开发局、档案局、地震局、气象局、供销社、公积金管理中心、海事局、志办、白研所、招投标管理处、种子站、植保站、经营管理站、土肥站、园艺站、农机成人学校、农机管理站、兽医站、农科所、农技推广站、经作所、林木种苗站、林科所、水产工作站、环境检测站;
大理州行政学校、云南建设学校、大理农校、大理卫校、大理财校、大理州实验中学、大理民族中学、下关一中、大理州技工学校、州医院、州中医院、附属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大理日报社、大理电视台、大理人民广播电台、州群艺馆、州博物馆、州民族歌舞剧院、州文物管理所、州新华书店、州图书馆、州体育馆、州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州烟草公司、州医药公司、大理卷烟厂、大理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大理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理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大理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大理州分行、中国银行大理州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大理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大理分公司、云南省电信公司大理分公司、云南移动通信大理分公司、中国联通大理分公司、中国铁通大理分公司。
三、中央、省驻关单位
大理公路管理总段、大理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大理监狱、大理海关、大理学院、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理机场、大理火车站、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