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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发改收费[2008]3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008年4月9日琼发改收费[2008]386号) 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定安县、陵水县、保亭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4月1日全省迎博鳌亚洲论坛、庆建省20周年优化旅游市场环境动员大会精神,省局决定4月份开展旅游价格监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迎博鳌亚洲论坛、庆建省20周年旅游价格监管月活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旅游重点市县要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按照动员大会的部署,认真负起责任,加强旅游价格监管,确保旅游价格秩序平稳规范。 二、价格监管月活动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价格监管月活动期间,要全方位加强旅游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重点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旅游车运价等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加强市场巡查,对旅游购物、餐饮、娱乐消费等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实施监管,规范价格行为。要加大价格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指定专人24小时值班,要确保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畅通。 四、旅游重点市县要组织检查组开展市场巡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省局将派出检查组进行督查。 五、相关市县要将价格监管月活动情况及时汇总,并于4月底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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