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材料收悉。经审,符合广电总局34号令中有关条件,批准成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经营范围为动画片的制作与发行。望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的各项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接此批复后,请到省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处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