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162号)有关规定,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32号)的要求,现将2008年德宏州执法检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 (一)综合类(由州、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2.《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二)专业类(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1.州政府法制局、州监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2.州建设局《风景名胜区条例》; 3.州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 4.州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州工商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6.州国土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7.州林业局《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8.州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 9.州地震局《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10.州气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二、行政执法检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检查,进一步依法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和谐德宏。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 2.对规范性文件,主要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三)基本要求 1.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州直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应与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相结合。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应对涉及的检查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5月1日前报送州政府法制局。 2.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人员应出示法制督察证件,告知检查事项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职能交叉,执法主体不清楚等问题,要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由有权机关裁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查清事实,提请有关机关对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各县市人民政府,中央、省驻德宏单位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协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并作指导。州政府法制局将适时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必须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政府法制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九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