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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的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8]5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工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制定的《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
2008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综治办 市工业局 市国资委 市工商局 市广电局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全国、全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工作部署,自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企地共建、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严防高压态势,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创建平安新乡、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频发的势头。专项斗争期间,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要明显下降,其中,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封丘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较2007年同期下降60%,全市挂牌整治重点地区长垣县、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等县(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等县(市)较2007年同期下降40%以上,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开发区要努力实现零发案。 (二)坚决保障奥运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新乡市不发生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坚决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扭转以凤泉区大块镇、辉县市北云门镇等为重点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法违规经营、监管失控的局面,推进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地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制建设,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斗争要重点解决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一些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部分“三电”企业防范薄弱,以及危及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出治安隐患等问题。 根据工作目标任务,专项斗争重点地区分为二类: (一)全省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封丘县、凤泉区 (二)全市挂牌整治重点地区: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原阳县 四、步骤安排 专项斗争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地按照“边部署、边展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4月至6月)。各地围绕“压发案、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一步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三)保奥运安全攻坚阶段(7月至9月)。各地围绕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治安隐患,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重要供电、通信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奥运赛事的安全播出。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各地对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 1.打击现行。各级公安机关对现行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依法严厉打击。 2.摧毁网络。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 3.挂牌督办。对近年来未破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优势力量,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加强督查,限期侦破。 4.网上追逃。对在逃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犯罪嫌疑人员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追捕责任单位和人员,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5.区域会战。建立完善地区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重点打击流窜作案。相邻县(市)、区适时组织开展区域联合会战、架网伏击等战役,形成围歼攻坚的声势和氛围,掀起专项斗争的高潮。 6.及时严惩。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及时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 1.重点整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挂牌整治,落实责任,派驻工作组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一些地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 2.集中清查。各地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无证经营的站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市“三电”办要于4月下旬和7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为期10天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 3.加强监管。各地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监管,引导行业建立自律机制,共同维护废旧金属收购业秩序。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纳入视线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1.调研摸排。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防范、打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企地共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的沟通协商,加强企地共建,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网通、移动、联通、电信、铁通、供电等“三电”企业要拿出专项资金,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 3.严防死守。奥运会前夕,各地特别是封丘县、长垣县、辉县市、原阳县、新乡县等重点地区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奥运会期间,相关部门、单位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加大密度,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做到死看死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 4.联动联防。各地要将“三电”设施保护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以及公安机关有关警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联防,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活动。 5.加强内保。各级公安机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1.广泛发动。各地要研究制定有关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电力、电信、广播影视系统的优势,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通过发布通告、发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拍摄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三电”专项斗争不断深入。 2.集中宣传。各地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利用“5·17世界电信日”、举办奥运会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3.专题宣传。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各地要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三电”专项斗争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切实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网吧,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被全省“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挂牌督办的重点县、区“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专项斗争动态和战果。 4.奖励举报。各地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研究制定和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的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 1.强化督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通报排名。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专项斗争进展及挂牌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 3.兑现奖惩。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整治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平安建设年度评先资格,实行平安建设重点管理或综治一票否决,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 1.总结经验。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7年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08年专项斗争的新情况,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联席会议、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信息通报、督导考核、表彰奖励等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巩固和发展专项斗争成果。 2.推进法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从保障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进一步自上而下逐级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实施本部门、本系统“三电”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主责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监督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工业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并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专项斗争期间,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地“三电”办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地确定的市级挂牌督办事项要于2008年4月20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三电”办和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新乡市网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新乡市广播电视局要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三电”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三电”办,2008年11月1日前报送“三电”专项斗争总结。 市“三电”办联系电话:5030613、5030623(传真),公安专线30613。 附件:1.2008年市挂牌督办的案件 2.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人员组成 附件1 2008年市挂牌督办的案件 2007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延津县石婆固乡陶庄东南地300对通信电缆被盗割730米。此案件虽被延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侦破,但是通过深挖该案件所带破的多起系列盗窃通信电缆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朝文、王新亮等十余人未抓获。2008年6月底前,延津县局务必抓获5名以上该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 附件2 市“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及办公室 组成人员和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三电”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双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刘好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世明市综治办副主任 李玉光市国资委纪委书记 张如意市工业局副局长 白存玉市工商局副局长 夏振宇市广电局副局长 二、协调小组职责 全市“三电”专项斗争协调小组负责领导专项斗争,把握专项斗争全局和方向,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专项斗争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专项斗争不同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检查、抽查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市专项斗争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 三、协调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王郑宏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副主任: 刘金鹏市综治办秘书科科长 张保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肖德民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赵宏林市工业局电力科科长 张宗香市工商局监管科科长 聂本立市广电局办公室主任 樊海林新乡军分区作训科科长 四、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全面掌握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反映情况,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传达协调小组的重要指示、工作部署。对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提出意见,报协调小组审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张建业市综治办副主任科员 桂全生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大队长 庄旭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大队长 张波市公安局宣传科内勤 王学茂市工商局监管科副科长 茹斌新乡军分区作训科参谋 胡汉文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安监部副主任 许涛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安全监管部副主任 杨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管理员 堵迪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基站维护主管 周南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网络部主任 周刚铁通新乡分公司线路维护中心主任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职责 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具体负责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本企业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各部门间的工作安排,通报采取的工作措施,汇报日常工作情况,促进专项斗争协调一致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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