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会议的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础,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由市应急办制定的《2008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应急工作要点),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应急工作要点的部署,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措施,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开展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社会避险救灾能力。要完善统一指挥、有序协调、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运行机制。要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和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发挥各类公共资源在应急管理中的最大效能。特别要改进各级政府值守应急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信息报告工作。 三、抓好督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急工作要点的部署,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同时,要认真对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政文〔2007〕94号)和《2007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宁政办〔2007〕103号)的有关要求,尽快完成所布置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市应急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通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 四、按时反馈。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反馈各项工作任务。市应急办将结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工作要点任务的情况,不定期编辑《值守与应急》通报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附件:2008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二○○八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8年宁德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全省、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全面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继续夯实应急管理的基础,提高我市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按照“2008-2010年宁德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建设,强化源头预防,完善应急体制机制,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保障。 一、加强组织、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一)抓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市应急办要组织力量,加快《2008-2010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待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出台后,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所提出的建设目标、建设方向、主要任务以及重点项目,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二)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按照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示范项目、重点项目的任务分解和项目示范点的选择和规划建设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有效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并加强组织和领导,全面推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关项目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二、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一)健全应急组织体系的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市各应急专项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具体分管领导,并指定或明确相关业务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相互衔接;二是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配齐人员,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履行管理职能,进一步调整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三是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需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四是社区、村等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五是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级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要抓好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要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街道)尽快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专职办事机构,指导和督促社区(行政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尽快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做到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有人指挥、有人处置。 (二)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室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值守应急工作,加强值班制度和值班队伍建设,配备和完善值班设备,确保专人值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充分发挥值班机构的应急、枢纽、窗口作用;要加快政府总值班室或应急指挥中心的人员配备工作,尽快实现体制从非常设机构向常设机构转变,机制从轮流值班向专职值班转变,职能方面从公共科室向专业应急科室转变;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值班;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明确值班机构和值班人员,在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实现应急预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预案的管理工作。要加快推进各部门、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应急预案制定与修订工作,并注重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到2008年底,实现全市的预案覆盖率达100%。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对各地、各部门预案制定的检查督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个单位预案制定的检查督办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监管行业和领域(特别是企业)预案制定的检查指导,并纳入安全标准考核体系。 (一)市级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尚未出台的市级专项预案,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确保与省级专项预案相衔接的同时,抓紧编制或修订,尽可能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已出台未发布简本的市级专项预案,各预案的制定部门要负责编制简本,报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各预案简本的编制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本项任务由市直各专项预案编制责任单位负责。 (二)县级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县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在今年8月份前完成;同时结合市级专项预案编制或修订县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三)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基层预案编制工作。市应急办将结合我市基层预案编制实际情况,选择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学校各一个,作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试点,指导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范本,推广至本行政区域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居委会)以及企业、学校;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汇总应急预案目录,在12月底前报备市应急办。 四、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战水平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并及时对预案做出修改和调整,使预案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应急办将结合实际协调开展1-2次市级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市级专项预案的编制单位负责演练方案的制定工作,报市政府审定;各预案单位应有计划,适时安排、部署、组织预案演练,也可开展联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要组织专家或专业人士对演练做出总结与评估。各县(市、区)应急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填报2008年应急演练计划(附件1)于4月30日前报市应急办备案。 五、规范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监管责任制和评估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摆上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经常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和评估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建档、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六、规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知识的普及率 (一)全面推进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计划,并有步骤、有重点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或运用宣传栏、传单等方式,深入机关、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特别是高危行业和领域的生产人员和大、中、小学生)开展应急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公民公共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危机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长效培训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要按照宁德市2007-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重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意识,提高应急指挥的决策能力。 七、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提升应急队伍的救援能力和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主要建设以驻军、武警、消防、公安和预备役民兵为骨干力量的综合性队伍;以地方矿山救护、森林消防、医疗救护、防汛抗旱、公共基础设施抢修等队伍为基本力量的专业队伍;以及以志愿者为主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组建先期应急处置队伍。各类专业技术应急处置队伍的组建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由团市委负责。 八、加强和改进基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动态信息的报告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各级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进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政府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基层(社区、村、学校、企业等)单位和组织的信息报告员的收集报备工作,并于8月31日前报市应急办备案。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本系统、本领域应急管理的重要活动、出台政策、应急宣传、应急演练等典型事例、经验和做法报送市应急办,市应急办将结合工作实际编辑《值守与应急》分送有关单位和领导,进一步交流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经验。 九、规范应急保障工作,提高物资储备能力 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搞好应急救援物资、应急装备实物储备和信息储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普查工作并进行逐级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对各应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和现场救援工程抢险装备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参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和数量,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及管理员、联系人等,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度,确保其能随时应用于应急行动。应急物资装备的普查工作于5月底前报市应急办。(普查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自行制表,附表2、3供参考。) 十、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组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为提高我市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市应急专家组成员要充分发挥决策建议、专家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等作用,指导或参与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特别是基层)的应急管理工作;并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课题调研,参与应急管理培训、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研究。 十一、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要认真组织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活动,加强各级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职责。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和“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机关、深入群众、深入人心,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二要规范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并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 附表1:
2008年应急演练计划填报表
┌────┬───────────┬───────┬────────┬────────┐ │序号│ 预案(演练)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计划时间│ ││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2:
宁德市直单位应急物资普查表
┌────────┬──────────────────────────────────┐ │填报单位││ ├────────┼───────┬────────┬────────┬────────┤ │物资名称│数 量 │存放地点│存放年限│保管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签名)填报时间:2008年月日 附表3:
宁德市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装备和设备普查表
┌─────┬───────────────────────────────────┐ │ 填报单位 ││ ├─────┼────┬────┬─────┬──────┬─────┬──────┤ │ 设备名称 │ 型 号│ 数 量│性 能 │存放地点│ 保管单位 │检测状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领导:(签名)填报时间:2008年月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