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规范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管理,进一步纠正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推进,切实提高茶城品位和形象,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行为进行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制定《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请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00八年四月七日
附件
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联合执法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普洱市主城区城市建设管理,进一步纠正规划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优化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主城区城市建设行为及市容市貌整治进行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主要是以治违、治乱、治差、治脏为重点,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为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纠正我市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整治市容市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重点
范围:普洱市主城区(东起磨思路,西至思茅河沿岸,南起信房水库,北至三家村)。
内容:所有在建、竣工项目在土地、规划、建设、水利、环保、企业、房地产管理、市容市貌等方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重点:普洱市主城区世纪广场周围、北部新城区、东南片区、思茅河两岸规划控制区域、南部老昆洛路至信房水库沿线、普洱路两侧、磨思路城区段、思亭路、思小路刀官寨收费站道路两侧,主要拆除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查处规划区内未经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城市道路两旁车辆乱停、乱放等脏乱差行为,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在确定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此次执法检查由市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环保局、区建设局等单位作为法律责任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按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三)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集中检查,统一行动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相应的执法主体,依法进行查处。
(四)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惩。情节较轻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四、违法种类和处理政策
(一)在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非法出租、买卖、转让、交易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以及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永久建筑或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均属违法建设。
(二)违法用地分为严重违法用地和一般违法用地。不符合直接供地条件的违法用地属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法用地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或强制拆除其地面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违法建设分为严重违法建设、一般违法建设和轻微违法建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法建设: (1)违法占压道路红线的;(2)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3)违法占压广场、公共绿地、高压走廊、地下管线、防洪设施的;(4)非法填垫规划区范围内的河道、干渠建房的;(5)危害主城区安全、污染城市环境、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6)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的。对属于严重违法建设的项目,依法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
近期与主城区总体规划不抵触、远期相抵触的违法建设,属一般违法建设。对于一般违法建设,在补交有关费用后,可以暂予保留。但今后拆迁时,不予补偿。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
近期和远期都不与主城区总体规划相抵触的违法建设,属轻微违法建设。对于轻微违法建设,在补交有关费用和罚款后,给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四)不符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由市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并处罚款。
五、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目标
组织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由市政府牵头,在市规建委下设联合执法检查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成员由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领导组成,负责联合执法检查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综合组、政策研究组、法制组、宣传组4个组。市直相关部门和辖区政府抽人组成若干个工作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职能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这次联合执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市国土局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对违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建筑物组织拆除,并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市建设局负责对未经建设审批违法施工项目进行查处,核查施工许可证;市水务局负责对流经市区河道、干渠、干沟两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市司法局负责执法检查法律依据和程序的审核把关;市经委负责协调督促主城区企业外迁工作;市林业局负责绿化整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核查营业资质许可证;市规划局负责核查规划许可和按规划建设情况,对未经规划审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查处;思茅区建设局负责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及设施;市信访局、法制办、外宣办、卫生局、公安局、税务局、房管局、普洱军分区、农垦普洱分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好与本次联合执法检查相关的职能职责;思茅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此次联合执法的组织和维稳工作。
责任分工: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从调查登记到具体实施拆除,各工作组负全责。办公室对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奖励。
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白云路以北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对白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振兴路以西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对白云路以南人民路以北振兴路以东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对人民路以南振兴路以东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对人民路以南振兴路以西至刀官寨收费站道路两侧的联合执法工作;由思茅区政府牵头负责昆洛公路沿线至信房水库、刀官寨收费站道路两侧、思江公路沿线的联合执法工作。
目标:以治违、治乱、治差、治脏为重点,拆除有碍城市观瞻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构筑物,查处违法用地、建设等行为,逐步把污染企业搬出主城区,整治市容市貌,优化城市环境,为打造国家级园林城市打基础。
六、检查时间、方法、步骤
检查时间:2008年1月10日至2008年7月15日。
检查方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采取集中行动、分组实施的方法,进行拉网式检查。每一个在建、竣工项目,执法检查组都要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检查,逐一核对。每个工作组必须对执法检查情况认真记录、填写、汇总,上报执法检查协调办公室审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
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10日-3月30日)。工作组对检查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分类。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对非法取得相关证照的,依法收回或注销;对拟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建设情况予以确认;发布联合执法检查公告。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5月14日)。督促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完善手续和自行拆除。涉及拆除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在市政府发布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要尽快落实专业市场选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制定相关城市管理办法。
(三)强制执行阶段(5月15日-6月30日)。对逾期未予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1日-7月15日)。对集中联合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这次联合执法检查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秉公执法,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一)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按照统一组织、分区实施的原则,涉及单位要积极抽调人员,由各工作组认真制定本辖区拆除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市政府将对各组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涉及拆除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对行动迅速、积极自行拆除的要及时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行动迟缓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予以曝光。
(三)严肃纪律,强力推进。执法检查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公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辖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工作中对阻碍拆除、聚众闹事、围攻殴打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和严厉打击。
(四)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责任单位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改进工作方法,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要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始终把稳定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前提,对因执法引起的信访、复议或诉讼案件,信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联合执法协调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与衔接,做到情况沟通及时,协调处理到位。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联合执法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追究制度。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罚款。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在改造拆迁时不予补偿。土地、建设、规划和房管等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馈系统,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