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广播电视局:
你局《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再次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报告》(昆广报〔2008〕8号)收悉,经市审改办认真研究,并报市审改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同意,现答复如下: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和《昆明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局对原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3项行政许可项目。
调整后你局无行政审批项目,今后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
此复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