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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7]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好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黄昌元(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严振信(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艾尼瓦尔·依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刘传新(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周俊林(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于庆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吴同江(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袁进修(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亚军(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斌(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自治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艾尼瓦尔·依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二○○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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