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2007年7月4日省政府召开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湖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口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统一的宣传口径,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把宣传工作做细,做到位,做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村组。
附:湖南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口号
湖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湖南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口号
1、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2、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严禁非法使用童工 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4、依法依规劳动用工
5、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
6、坚决维护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7、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8、依法取缔无资源许可、安全许可、生产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9、依法整治违规经营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10、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11、严厉打击黑业主、黑打手、黑中介等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