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盛区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07]1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万盛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搬迁办公场所的请示》(万盛府文〔2007〕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盛区人民政府驻地由万盛区万盛街道新田路69号迁至万盛街道新田路2号。政府驻地迁移后,其管辖的行政区域不变。 二、所需迁址经费自筹解决,其搬迁有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二○○七年七月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