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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07]7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非法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20号)精神,结合《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市办通字〔2007〕9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各县、特区、区要高度重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要求,抓紧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二、根据我市用工实际情况,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小矿山、小砖窑(厂)、小作坊、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娱乐、服务行业,重点是乡、村非煤小矿山、小砖窑(厂)、小作坊。 三、成立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徐毓贤(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钟承智(市人民政府) 赵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马龙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杜健源(市公安局) 杨继亮(市监察局) 覃杰(市民政局) 周红明(市国土资源局) 黄良民(市卫生局) 刘恒(市建设局) 周焕品(市总工会) 孙元亮(市工商局) 陈胜(市煤炭局) 张富书(市安监局) 崔义(市乡企局) 杨洪斋(市文化局) 万昌思(市商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马龙华(兼),副主任:靳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员:张先忠、龙振宇、杨家成、何云芳、黄初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20117,传真:8264536,联系人:何云芳。 各县、特区、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特区、区机构成立情况于2007年7月6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专项行动原则上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具体职责划分按照市办通字〔2007〕9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各县、特区、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10天要汇总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具体上报时间为:7月13日、7月25日、8月15日、8月24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告。 六、2007年7月至8月31日为市、县、乡三级政府组织检查及市检查组督查阶段,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两个专项行动检查小组,分别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马龙华、市煤炭局陈胜任组长,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分别对六枝特区、水城县和钟山区、盘县进行检查。各县、特区、区,各经济开发区于8月27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及汇总表。 附件:1.六盘水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查情况表(略) 2.六盘水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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