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强化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6〕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内部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环节。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建设法治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1993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和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包头等各方面工作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服务和有力保障。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和问题,有些地区、部门对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重视不够,行政监察工作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区和单位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不宽、方法不多、措施不力,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等。目前,我市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对于促进和保障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部门、单位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开创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贯彻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目标,紧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落实科学发展、富民强市战略,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包头提供重要保障。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着重把握好六条基本要求:一是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把行政监察工作寓于改革和发展进程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监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坚持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约束行政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缺失和滥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四是坚持以督促促管理,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各级监察机关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政府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五是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综合效能。针对行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六是坚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形成党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共同抓好勤政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全面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一)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从严治政的要求贯穿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廉洁从政。要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大力改善行政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形象。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各地区和各部门必须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权威,对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决策和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对政策执行不力和久拖不决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提出重点治理项目,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治理。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注意查处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务必取得实效。要重点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难的问题,认真清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大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认真清理纠正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占用农牧民耕地草场、入股煤矿等与民争利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切实转变部门和行业风气。
各级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查办违反政纪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办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在维护党政纪律方面的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以及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中央和地方的政令畅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防腐堵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执法监察,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着力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滥采乱挖和严重浪费的现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乱批探矿采矿,从中牟取暴利。
(三)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是促进政府机关勤政廉政的迫切要求,重点检查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是否合法、合理行政,公平、高效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效能监察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督促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与评估制度、决策听证与公示制度以及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投诉中心作用,认真做好投诉的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开等工作,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利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违规行政、执法不严等问题。要加强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正确决策,改善管理,提高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长期任务和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真正做到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责权一致。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契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的行为。要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投诉的受理工作。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度。
(五)加大治本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特别要针对政府机关和行政权力的特点,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抓源头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实效。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市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市场交易中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建设,积极运用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督工作,规范有关行为。要清理和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出台,提出防范和治理腐败的对策,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四、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工作制度
(一)认真落实监察机关负责人参加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双派驻”的部门,务必于2007年上半年全面落实监察机关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的制度,监察室主任参加或列席部门行政会议的制度,以便监察机关了解和掌握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工作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各旗县区可探索监察局局长列为本级政府党组成员的做法。
(二)建立和完善定期听取行政监察工作汇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行政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行政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协调解决行政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执纪办案。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行政监察工作汇报。
(三)认真落实行政监察工作有关报告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向本级政府和人大及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凡属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阶段性情况、重要政纪案件查处以及重大监察事项等,经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和纪委常委会研究后,都要以监察机关的名义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涉及全局性的监察工作部署,要及时提请本级政府批准。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派出)监察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下级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
(四)认真落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署办公体制的要求,明确局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职责权限和议事范围,建立完善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落实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研究违反政纪案件的处理、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源头治腐、监察干部任免、监察决定、监察建议、请示报告等工作和内容。重大事项要按程序提交纪委常委会决定。
(五)健全和完善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制度和特邀监察员制度。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审理、执法监察等制度,规范履行职责的权限和程序。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党组织、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要认真落实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监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把行政监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要或常务领导要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要定期听取监察机关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行政监察的重大事项,解决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监察机关同时对本级政府和纪委常委会负责,要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实和完善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素质高、能力强、公论好的干部选任到监察机关岗位上。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必须征得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同意。目前,监察机关担负的任务繁重、工作量大,而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承担监察工作的人员少、力量弱。各地区要针对实际情况,对监察部门内设机构进行适当调整,逐步完善监察机关内部职能设置,建立相对集中承担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为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要以提高行政监察工作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敢于碰硬,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廉洁勤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监察工作任务。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强行政监察理论研究,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开创行政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