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6号)要求,州政府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以城乡建筑工地、水电工地、涉旅企业、工矿企业和乡村小砖窖、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维护国家法制权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关系到国家形象和声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阿坝”的主题,深入开展州委“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具体行动,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搞好劳动用工检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现将州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订的《阿坝州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2828159 2824326
联系人:张玉萍李萍
二○○七年七月五日
阿坝州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我州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56号)要求,州政府决定集中力量,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州范围内以城乡建筑工地、水电工地、涉旅企业、工矿企业和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对全州城乡建筑工地、水电工地、涉旅企业、工矿企业和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可能存在非法用工和涉嫌违法犯罪情况的其他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为开展好专项行动,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切实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求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专项行动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城乡建筑工地、水电工地、涉旅企业、工矿企业和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格证照的城乡建筑工地、水电工地、涉旅企业、工矿企业和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前置许可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民政部门要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城乡建筑工地、水电工地、涉旅企业、工矿企业和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建设部门要对城乡建筑工地非法用工、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农劳部门要对涉及侵害出州出省务工农民的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等问题协调处理。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宣传口系统,要组织人力物力,集中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要对管辖的各类工地和经营场所用工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配合做好专项行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分阶段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委宣传部、州劳动保障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卫生局、州经委、州规划建设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州农劳办、州总工会、州旅游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旅游综合执法局、阿坝日报社、阿坝广电中心为成员,组成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规划工资科。各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研究制订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
全州专项行动分3阶段进行。2007年7月10日前为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7月10日至8月10日期间为各县联合执法检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底为省、州检查验收和各县处理善后、建章立制阶段。
要及时加强工作调度,特别是及时汇总和报告重点工作,各县从7月10日起每10天汇总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州政府领导汇报并按期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书面材料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行动中要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一线执法人员的任务和工作责任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州领导小组报告。检查期间州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县就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巡查、督查,根据巡查督查的情况,还需要交叉检查时由州领导小组作统一安排。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为开展好专项行动,要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切实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
各县人民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堵住源头。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州县两级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办案手段,并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分支或派出机构,进一步扩大执法监察的覆盖范围,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
附件:
阿坝州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白理成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杨文健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何飚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张海清 州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杜骁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根全 州劳动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程勇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桂元 州公安局副局长
邓基铭 州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光明 州监察局副局长
白惠蓉 州民政局副局长
徐坚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玉富 州卫生局副局长
李军 州工商局副局长
申术全 州委农工办副主任
李晓东 州总工会副主席
鸿科州安监局副局长
钱富贵 州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远清 州旅游局纪检组长
李跃松 州经委副主任
朱天猛 州交通局副局长
刘俊杰 州水利局副局长
梁敬魁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龚学敏 阿坝日报社总编
陈东月 州广电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保障局,李根全、钱富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