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查处,不断加强监管队伍的整体建设和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印发此通知,望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四日
漯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不断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发布市场秩序,提高药品广告发布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保证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充分发挥药品广告监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以我为主的主动承担,以我为辅的积极配合”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为依据,以净化药品广告市场和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查处在各种媒体、以各种形式出现的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全市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戴建波
副组长:邢建国 胡银柱
成员:平富岭 丁悦袁 叶娜
三、整治目标与重点
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2007年药品流通使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的要求,今年要将药品广告的监管作为工作的重点,各县、区局主要负责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广告检查员负责广告管理工作,各县、区局每月29日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上报当月的药品广告查处及向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的情况。
㈠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形成多部门统一配合、行业自律的高效综合治理机制,对当前存在的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药品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经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从而有效遏制严重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的广告欺诈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㈡工作重点。严格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广告;篡改或使用过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2、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在发布时有无私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虚假宣传;
3、处方药应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是否违规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是否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等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4、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有无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有无含有说明书以外的理论、观点等内容,有无以“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
5、药品广告有无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6、药品广告有无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或以“讲座”、“求医问药”等形式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
四、方法步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将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市局对在漯河市内任意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公众的违法药品广告,将暂停该药品在我市销售。
各县、区局应按照省、市局的安排,加强对暂停在我市销售的药品和省局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目录所涉及的品种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本辖区有关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同时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在将违法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时一并移送同级稽查机构。稽查机构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品种进行抽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7月上旬)。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坚持注重实效,形成多样地广泛宣传药品广告的有关规定,提高公众辨别真伪药品广告的能力。同时要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本辖区药品广告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中旬-11月)。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三个同步”:一是监测与公告同步。各县、区局监测发现违法药品广告每月要及时向市局上报,并汇总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定期发布公告。二是宣传和曝光同步。要加大普及宣传有关药品广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识别能力,发现一例违法广告坚决曝光一例。三是监管与抽验同步。将违法药品广告监管与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相结合,要及时对质量可疑的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进行抽查检验,并对购进渠道进行彻底清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各县、区局要对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实例、有成效,并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整治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药品广告监督管理要同推进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要将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并建立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黑名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利用各种有效资源积极向公众宣传普及有关药品广告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
㈡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内部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药品广告监管队伍建设。
㈢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将违法药品广告的整治和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随时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形成部门监管、群众参与、舆论监督、企业自律的良好局面;
㈣分析汇总,提供信息。通过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以及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汇总,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经营企业的监管以及为药品抽验工作提供可靠的监管信息;
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县、区局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文件的各项要求,责任到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因监督检查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对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应予记录而不记录,应查处而不查处,应转交相关部门而不转交相关部门等徇私舞弊情况发生的,要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局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各县、区局务必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此次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