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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中国抽纱山东进出口公司等企业上缴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国税函[2002]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和省局有关批复,下列企业按规定标准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见附表)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 附表: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金 额批准文号 1 中国抽纱山东进出口公司20 国税函2001 899号 2 山东南光进出口公司30 国税函2001 1025号 3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青岛公司2国税函2001 958号 4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40 国税函2001 963号 5 中国铁路工会济南铁路局委员会8国税函2001 757号 青岛铁路分局 6 平安证券青岛中山路营业部75 国税函2001 903号 7 中国煤炭进出口集团青岛分公司500国税函2001 721号 8 青岛中铁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 国税函2001 852号 9 北海船厂180国税函2001 953号 10中国船舶燃料供应青岛公司30 11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100国税函2002 43号 12青岛中远海威国际货运有限公司30 13青岛中远船务代理有限公司10 14中国青岛外轮代理公司50 15中铁十七局集团青岛总公司59 晋国税函2002 8号 16青岛海滨实业总公司30 国税函2002 56号 17青岛前哨精密机械公司10 国税函2002 52号 18四方车辆研究所20 国税函2002 58号 19联通寻呼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20 国税函2002 94号 20青岛北海工程局5国税函2002 54号 21青岛新时代科技发展公司60 国税函2002 36号 22中建七局青岛公司20 国税函2002 95号 23青岛纺织机械厂84 国税函2002 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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