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准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2]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泰州、扬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准江苏省A类出口企业名单的批复》(国税函[2002]20号)的精神,同意将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靖江造船厂、扬州江扬船舶集团公司、江都粤海造船公司、澄西船舶修造厂确认为2001年度A类出口企业,其出口的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中有关A类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办法办理退(免)税。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