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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设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芜湖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芜市建[2006]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规划局、房管局,全市各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企事业单位,房地产中介机构,建设行业协(学)会: 现将《市建设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调查摸底表 附件2:市建设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阶段调查统计表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芜湖市建设行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芜湖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办[2006]25号),推动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方案》,就组织开展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联动。 通过对商业贿赂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达到“五个目标”,即:使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和商业贿赂行为得到纠正,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得到规范;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建设行业相关规章和制度,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推进建设行业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二、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的重点部位、环节和范围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 1、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2、市政公用事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资产出售、产权交易、特许经营权的许可; 3、规划制定、规划变更审批; 4、工程招标投标、施工队伍的选择、项目发包分包; 5、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投资的追加; 6、外地施工企业的准入审批; 7、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房屋拆迁; 8、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工程竣工验收; (二)范围 1、负责规划审批,房地产开发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实行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2、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3、企业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进芜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4、市政公用事业公交、供水、燃气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5、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验、以及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经纪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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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者。 8、涉及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三、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重点工作 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的总体时间按原工作阶段时间延长到11月30日,为期半年。各单位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行业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营造舆论氛围。尚未制定工作方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体现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已经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继续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化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意义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查找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思路。要通过审查项目获得方式、经营费用、合同,查看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等方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1、行业各单位及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在各类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商业贿赂行为;三查制度,重点查找在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账外账、账外物等。 2、行业各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一是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二是在行政审批、监督执法中的索贿受贿行为;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四是失职渎职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商业贿赂的行为;五是监管不力的原因,监管制度、手段等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四)针对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商业贿赂问题,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市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自查自纠的工作要求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发放自查表、征求意见表、走出去请进来、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网络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和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建委治理商业贿赂投诉受理电话:3012774、网络邮箱:whjwjw@sina.com 。行业各单位都要设立治理商业贿赂投诉受理电话,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网络投诉信箱,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2、加强督查督导。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巡查、重点抽查和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人员巡查并对建设领域薄弱环节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反复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对情况严重的要重点督查,并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一并解决。 3、认真查办案件。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治理商业贿赂不搞群众运动,但要紧紧依靠群众。在处理举报投诉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好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人也要据实进行举报。二要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动员、督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查办建设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和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各行政执法、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处理违纪违法问题同处理违纪违法人员相结合,改变查事不查人的状况,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4、建立联系点制度。建委将确定3个企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对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全行业开展工作。 附件1: 市建设行业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调查摸底表 ┌──┬──────────┬───────────┬───────────┬────┐ ││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的│ 易产生商业贿赂行为的 │备注│ ││环节│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附件2: 市建设行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阶段调查统计表 ┌────────────────┬──────┬─────┬─────┬──────┐ ││ 是 │否│ 数量 │备注│ ├────────────────┼──────┼─────┼─────┼──────┤ │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 │运用媒体进行宣传│││││ ├────────────────┼──────┼─────┼─────┼──────┤ │发放自查表│││││ ├────────────────┼──────┼─────┼─────┼──────┤ │发放征求意见表│││││ ├────────────────┼──────┼─────┼─────┼──────┤ │召开意见座谈会│││││ ├────────────────┼──────┼─────┼─────┼──────┤ │设立意见箱│││││ ├────────────────┼──────┼─────┼─────┼──────┤ │设立举报电话│││││ ├────────────────┼──────┼─────┼─────┼──────┤ │设立网络信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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