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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与课程改革相结合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国防教育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体卫字[2006]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推动全市学校国防教育深入开展,增强中小学生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观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现将进行国防教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要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新课程社会实践活动领域,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组成部分,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 二、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高级中学要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两部分,学生军训时间为7至14天,即学生军训时间不少于7天,36课时,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内容要按《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严格执行。 三、各高级中学要按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军训过程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学分认定,考核合格计2学分,建立军训考核档案表,记入学生学习成长档案。 四、要高度重视军训安全工作。要合理选择和安排军训时间,科学安排军训内容,尽量避开寒冷和酷暑天气,防止冻伤和中暑,危及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军训时进行实弹射击的高级中学,要与部队有关人员密切配合,严密组织,服从安排,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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