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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湛江市华侨管理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粤国土资[建]字[2006]1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湛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湛江市华侨管理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府[2005]10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农地转用方案,将湛江市华侨管理区的国有土地2.6138公顷(均为园地)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划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请依法供地,并将具体供地结果报我厅备案。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有关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有关税费收缴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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