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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确认麻醉药品培训人员信息资料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卫生局医政科、有关医疗机构:
我市第一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我局在制作培训合格证书工作中,发现有些医疗机构填报的培训人员信息资料不全,无法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现将各医疗机构填报的培训人员报名表反馈给各单位,请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校核,在8月25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送交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教学楼四楼继续教育部。如信息资料不符合要求,我局将不予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重新确认培训人员信息资料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将培训人员报名统计表(包括合格人员和不合格人员两份统计表)中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科室、职称、IC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补充完整,并确认无误。 二、只可在报名统计表中补录信息和修改错误,在修改的单元格中用红色标明。严禁重新编辑此表,打乱顺序,更换人名等。 培训合格证书和无IC卡人员的学分证书拟于9月份发放,届时将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网站www.Smec.gov.cn上通知。 联系人:刘丹许老师 电话:2563935725639935 电子邮箱:smec@vip.163.com
深圳市卫生局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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