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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打击盗毁通信和广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滨政办发[2006]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打击盗毁通信和广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滨州市打击盗毁通信和广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通信和广电设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遏制我市盗窃破坏通信、广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维护通信、广播电视安全运营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对大案、积案进行认真清理,坚决打掉一批盗毁通信、广电设施的犯罪团伙,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偷盗破坏通信、广电设施案件高发势头。 (二)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收购站点,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藏销赃渠道。 (三)建立健全打击盗毁通信、广电设施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和打击力度,做到长治久安。 二、时间、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时间:专项集中打击行动从2006年8月中旬开始,到10月中旬结束,为期两个月。 (二)步骤及工作重点: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8月15日至8月31日)。一是宣传动员。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充分运用宣传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强大的舆论攻势。 二是调查摸底。各级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盗毁通信、广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主体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特点与规律,确定工作重点。 三是拟定打击整治方案。各县(区)、各部门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拟定本辖区、本系统打击盗毁通信、广电设施违法犯罪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5日)。 一是集中侦破一批现案、积案。各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围绕“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加大对案件的侦破力度,对盗毁通信设施大案、要案、积案进行集中侦破。 二是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司法解释,准确定性,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各级检察院、法院要集中力量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惩治一批犯罪分子,对不够刑事处罚的要依法劳动教养或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取缔窝赃销赃的收购点和无证无照的收购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市场准入关,各县(区)可以确定一至二家废旧通信器材收购站点,从根本上堵住销赃渠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打击盗毁通信、广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各县区及市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纳入当前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信息产业、公安、工商、广电、宣传、通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把案件高发势头压下去,把重点地段、重点区域整治好。 (三)建立工作调度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建立重案、要情随时上报制度,综合情况周报制度。各县(区)政府要确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专项行动综合情况;各级通信、广电部门负责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期间新发盗毁案件的具体时间、地点、损失、报案等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汇总上报立案、侦破、打击行动等情况;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废旧金属收购督查方面的情况。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大专项行动督查力度,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和突出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工作走过场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由地方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政法机关、工商部门、广电与通信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整体合力;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出台举报和侦破盗毁通信、广电设施案件的奖励办法,建立盗毁通信设施举报、立案、侦破、统计、通报、报告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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