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29号)精神,根据青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领导责任,逐步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扩大了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对象,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市、县(区)30多个政府和部门建立了网站,并在网站上设立了对话栏目和政务公开栏目,强化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指导,推动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不断深入。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公开的内容上还停留在浅层、表面上,在制度上还缺乏规范和长效机制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2000年12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明确提出了“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今年,省政府决定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之一。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务公开。经过不懈努力,要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市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围绕政风建设,不断深化政务公开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一是要结合法治政府建设,接受监督。政府工作必须依法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充分参与政务,让政府成为人民满意的政府,就必须公开一切能够公开的政务过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回头看”工作的部署,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办〔2007〕89号),对开展行政审批再清理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采取得力措施,按期限、高质量完成这次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三是要结合诚信政府建设,有诺必践。全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建设诚信政府的要求,对行政管理中的审批、收费、处罚、强制等行政行为,政府服务中的教育、医疗、社保、环保、社会救济等服务行为,从项目、内容、办事程序到收费价格等,要做到全面、准确、真实的公开。200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7〕73号),对政府规章清理作出了具体安排。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查细清,做到没有疏漏,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四是要结合效能政府建设,增强实效。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把政府的决策、政策措施交给群众,使政府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效率。要从公开什么,群众就了解什么,公开多少,群众就知道多少,转到政务公开要贴近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及时主动公开。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克服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的随意性,依法忠实履行义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强化各个工作环节的责任,纳入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务公开形成制度,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今年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要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广大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增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应该主动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做到“公开是常态,保密是例外”;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应热情服务,保证申请人满意。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政务公开的服务水平。学校、医疗、自来水、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抓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二是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大力推进主动公开。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公用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办发〔2005〕65号)的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将本单位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各类事项制定出详细目录,按目录主动公开,公开目录年底前上报市政府。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突出事关民生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在征地拆迁、市政建设、生态环保、社保救助、政府采购、税费征收、医疗教育等方面重点公开的力度。要注意分析了解社情、民情和舆情,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掌握当前人民群众想什么、要求什么,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要主动公开,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上要主动公开,逐步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务主动公开的机制。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新闻发布要选准社会关注、带有普遍性的政务事项,并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新闻发布情况进行通报。市政府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开展新闻发布活动,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会要精心组织策划,讲求实效,采取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引导新闻媒体深入全面报道政务内容。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上公开平台,特别是要加强外网建设,做好外网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网上“透明政府”和“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探索网上行政许可的办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要进一步完善文件发布和查阅制度,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和政务信息要在《西宁政报》、《西宁晚报》上刊载;畅通档案文件的查阅渠道,建立方便群众的查阅点和查阅制度,逐步实现档案文件的网上查询。三是要继续强化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检查督促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本部门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快完善办事公开各项制度,指导、帮助和监督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今年要继续将推进医疗、教育、社保、交通以及水、电、气、暖供应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作为重点,规范公开事项,拓宽公开范围,完善办事服务措施。各公用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任务,做到服务内容、服务政策、服务程序和服务收费全面公开,不得保留,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四是要以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宣传工作。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通过并发布,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这为我们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作风建设,继续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积极创造有利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舆论氛围。要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重要意义。要对各单位从事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之熟悉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自己应尽的职责,增强其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做好对人民群众的宣传,调动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积极性,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和运转方式的转变。五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稳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检查,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制度不健全的,要提出健全制度的目标和时限;责任不落实的,要明确工作主体,落实工作责任;政务公开渠道不畅通的,要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解决;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的,要进行整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搞形式主义的,要开展自查,立即改正。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在8月份以前完成自查工作,市、区(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开展不好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