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发起人:朱协堂、王朝晖、潘庆瑜。主管机关为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