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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准予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粤司办[2007]2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佛山市司法局: 你局报送申请设立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准予广东协民律师事务所(合伙所)设立。发起人:朱协堂、王朝晖、潘庆瑜。主管机关为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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