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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7]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一系列防震减灾要求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切实提高全省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为构建和谐河北和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地震安全保障,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提升我省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我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减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行科学决策,提高减灾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城乡和区域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求,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立和建设地震监测台网,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其测震与前兆监测台网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测密度和监测能力。要按照统一规划和布局,积极推进近海海域地震台网建设,确保我省地震台网对全省地域及对近海海域的有效监测。要加快对现有地震台网和台站的改造、优化步伐,尽快改变部分台站设施落后、观测环境恶化的状况,保证现有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转。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完善影响地震观测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地震部门应当明确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函告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涉及可能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依法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因建设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要依法追究建设和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经济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大中城市重要建筑群和生命线工程要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二)努力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各级地震部门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地震部门,要制定震情跟踪方案,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建立适应区域特征的地震预测预报指标体系,完善地震信息检测、传递系统,及时上报、处理地震信息,加强分析会商,提高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地震科学技术研究,改变我省目前地震科学技术研究比较薄弱的现状,积极研究探索地震孕育和发生规律。针对我省地震活动的特点,加强地震地质构造环境和地球内外环境研究,开展强震发生机理、地震孕育、发生过程的研究,提升地震预测水平,力争长期预测更加科学,中期预测成功率不断提高,短临预测有新的突破。完善地震预测决策和信息发布机制,坚持专家预测、地震部门把关、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测。要特别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震情保障,制订完善的专项保障预案,努力为国家公共安全提供优质服务。 (三)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设区市要研究制定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设立专项群测群防经费和“三网一员”补助经费,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四)加强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存储设施设备的抗震设防管理,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切实保证我省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对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地震、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选址、规划等环节相互协作,建立联办、联审工作机制,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严格把好各自关口,保证新建、改建、扩建等重大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防。 (五)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从2007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11个设区市的地震活断层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各设区市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实施,按进度及时到位所需经费,省地震局要及时做好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做好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强化城市综合防御措施,提升整体综合防御能力。 (六)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我省农村地域广大,人口稠密,地震频度较高,地震隐患严重。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刻不容缓。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各级建设、地震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农村普及抗震知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典型农村民居调研,力争早日开发设计出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要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农居建设施工质量。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在全省推广。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抗震设防薄弱环节的地震安全问题。 (七)认真开展抗震设防普查,确保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各级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搞好抗震加固或改造。水利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并做好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各级各类危、旧校舍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行和使用。选择快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要工程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 (八)进一步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要积极推动地震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武警部队,积极推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形成部队、地方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共同组成的地震救援力量体系,2007年完成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的组建工作,为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专用技术装备和建设必要的训练场所。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市实际,借鉴石家庄、邯郸等市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经验,组织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建立覆盖城市社区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地震灾害救助社会力量,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以省、市、县民政部门等现有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为依托,适当补充抗震救灾所需工具和专项物资储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并纳入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物资调配计划。各设区市要依托城市规划和改造,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和已有人防工程等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完善地震应急支持保障系统。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民政、交通、卫生、通信、建设、电力、水利及红十字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确保将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限度。 (九)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和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和应急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进一步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科学决策、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实现破坏性地震速报后快速响应,启动应急预案时间不超过10分钟,1小时内有组织地开展救援行动,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为避免造成地震应急和救援等方面的管理盲区,中央直属和省直属单位应遵循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服从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涉外人员的地震应急工作。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地震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地震灾害救援和协调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 (十)强化法制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要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教育、地震部门和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中。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要把省科技馆防震减灾展厅建成省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继续发挥唐山抗震纪念馆、邢台地震资料陈列馆、邯郸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每个设区市要建立一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宣传员。要组织防震减灾宣传“大篷车”,开展流动宣传。要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十一)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要大力开展地震监测预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研究,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能力。要大力推进防震减灾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水平。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理论,通过创新,提升我省防震减灾能力。 三、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责任,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要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要加快“十一五”防震减灾规划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要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财政支持力度。要增加地震科技经费,改善科研条件,加强地震监测、预防、救灾技术和地震预报理论与方法研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在防震减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重点防御城市和地震基本烈度在6度以上地区及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明确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充实工作力量,依法确保本行政区的防震减灾各项职责得到落实。要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地震应急部门所需车辆、通信、仪器设备等应急装备的配置,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订本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地震、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国家重要工程设施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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