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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榆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榆政发[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全市广大农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中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这项工程的实施,将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力度,我市也积极开展了“村村通”工程建设,已经解决了1228个行政村和620个50户以上自然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多数地方乡镇广播电视站名存实亡,“村村通”的设备管理维护和配套资金跟不上,以致614个已通广播电视的村又出现“返盲”现象。加之,我市地域广阔,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南部山区山大沟深,农户居住分散,给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带来困难。目前,还有6832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群众看不到电视听不到广播,处于“盲区”。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水平较低,“盲区”较大,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信号质量差,收视效果不好,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榆林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步伐,全面推进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二、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新时期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榆林的总体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新时期我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底,全市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广播人口覆盖率达到89.5%,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1.6%;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农村户户通广播电视,实现广播电视100%的覆盖。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覆盖,提高质量,改善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扩大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扫除“盲区”;增加节目套数,提高收听收看质量,保证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可收听到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20套以上高质量的电视节目。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县区要抓住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乘势而上,全面加快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步伐。 (一)科学规划,稳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要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由政府主导,部门实施,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广播电视部门要认真调研,摸清底子,制定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总体规划,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纳入农村公益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扶贫攻坚计划。财政部门要做好“村村通”的经费预算,保证“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资金,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积极推进“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努力拓展广播电视的覆盖领域。要充分发挥现有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的作用,通过设备改造,增加转播节目套数,加强运行维护,提高农村广播电视的覆盖水平,使农民群众能够无偿地收听收看到中央、省、市第一套广播节目和中央第一套、第七套电视节目及省、市第一套电视节目。鼓励距离城镇较近、有条件的农村采取有线光缆联网的方式进行覆盖,逐步发展农村有线电视用户,提高广播电视的收视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县、乡、村三级农村广播网建设。按照全省的规划,到“十一五”末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广播网,实现行政村村村有广播室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已完成“村村通”工程的作用,坚决防止“返盲”现象的发生。对已经开通了的“村村通”设备,要千方百计落实维护经费,配备维护人员,保证“村村通”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已经“返盲”的设备,要落实修复和维护经费,尽快恢复运行。 (三)加大扶持,合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惠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支持。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税务局《关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7号)的有关政策,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通过税收减免,扶持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发展。各级电力经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的有关政策,对覆盖农村的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和监测台的用电给予优惠。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建立有利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管理体制。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广电、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村村通”工作的领导。对部分乡镇广播电视站机构不健全,工作不正常的,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逐步形成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广播电视管理服务体系。 (二)建立有利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的资金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到2010年底,我市要完成6832个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任务。按照全省“村村通”工程每村设备投入1万元的建设标准,全市6832个村,共需683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416万元,省财政配套定边、佳县两个省管县674万元,剩余2742万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级配套1708.8万元。根据县区经济状况,实行区别对待,榆阳、神木、府谷、靖边四县区市、县区投资比例为 3∶7,其余县市、县投资比例为9∶1。同时,为了扶持经济状况差的县建设“村村通”工程,南六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新建设备的安装运输等配套经费、日常维护经费和“返盲”设备的修复经费,由市财政负担;横山县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其余县区由县区本级财政负担。要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广电部门要建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截留挪用。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流程的监督,定期检查,定期审计,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 (三)建立有利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的监管机制。市、县广播电视、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对“村村通”设备的维护,培训维护人员,提高维护质量。同时,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村村通”设备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坚决杜绝违规接收境外节目。 (四)建立有利于广播电视村村通的服务体系。“村村通”工程系统庞大,设备的专业性能较强,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相对应的服务机构。市、县区广电部门都要抽调得力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村村通”工程的规划、指导、验收等项工作。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村村通”工程服务机构,负责“村村通”设备的修理、配件的供应和维修人员的业务培训,为“村村通”设备高效运行提供服务。各乡镇广播电视站要主动承担起所在乡镇“村村通”设备和广播电视网络技术维护以及日常运行的管理,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设备的“长期通”。
榆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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