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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8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8]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凉山、攀枝花、宜宾、泸州、广元、达州市(州)物价局、烟草专卖局(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8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733号)转发你们,请各地及时传达给烟叶种植农户,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按照国家的安排,今年我省烤烟收购价格调整为二价区。各地在今年烟叶收购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与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不得擅自调整价区和各等级烟叶的收购价格。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压级夺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反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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