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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6]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根据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安排,今年将由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物价局、纠风办、减负办配合,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为了保证这一活动有序开展,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务必取得实效。

二○○六年八月二日
开展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党在农村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近几年,各地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清理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行为,坚决纠正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至2005年11月,全省已清退历年计生押金2316.5万元。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乱收费现象。为此,省人口计生委根据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的《2006年福建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确定的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优质服务,树立人口计划生育文明政风行风,为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彻底清退原收取的计划生育押金;杜绝新的计生押金产生;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免费向计划生育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7-8月)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全市计生系统内认真开展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的自查自纠活动,并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民评代表下基层开展明查暗访。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转变工作作风,引导广大计划生育干部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的方法推进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兑现奖励和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组织检查阶段。(9-10月) 省人口计生委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和民评代表深入基层,对各地开展的计划生育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纳入计生工作检查、调研、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开展明查暗访,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将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重点入户的形式进行(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强化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存在的乱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总结、核验阶段。(11-12月) 省人口计生委将根据各地报送的治理和整改情况和开展全省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核验和总结,并书面报告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接受工作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1、为抓好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省人口计生委成立计划生育乱收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张学梅主任任组长,委副主任游振伟、驻委纪检组组长唐慧如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探索新办法,采取新措施,建立新制度,通过加强监管、健全法制,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达到杜绝计划生育乱收费的目的。各地计生部门要把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纳入计生考核目标责任内容进行考核。通过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进一步健全信访和监督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限期督查督办,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于前,把不稳定因素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4、强化监督,加大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的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计划生育乱收费、挪用、截留、克扣、贪污社会抚养费行为,确保计划生育各项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对顶风违法乱纪,屡禁不止,继续发现乱收费的,对单位考核进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地将开展的工作进展和问题整改情况于11月底前书面报告驻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 省人口计生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驻委监察室:0591-87844905,87844606。 委信访室:0591-87853090,8784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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