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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国家党政专用电信网扩充IDSN系统四川省配套即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川环建函[2006]3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专用通信局: 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成都市环保局对该登记表的初步审查意见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对该登记表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市环保局审查意见。该项目在四川省专用通信局内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建设理由正当。在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运行时对外环境的电磁辐射指标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和辐射安全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登记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项目建设与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2、加强辐射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培训,认真落实各项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请成都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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