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并治贿办[2006]1号文件精神,我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根据《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精神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工作目标: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全市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局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二是促进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三是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我局系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既要抓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也要认真查找主管(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二是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开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对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三是坚持自查自纠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按照《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自查自纠。我局系统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三、自查自纠的主要环节 (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搞好动员部署,明确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方式方法及目的要求等。运用简报、黑板报,加大反对商业贿赂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对商业贿赂行为自查自纠意义的认识。 (二)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单位要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商业贿赂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查找突出问题。重点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等。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金处理、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 (四)分类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根据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情况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认真搞好整改。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评估验收。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办公室还要进行评估验收。各单位要在2006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5月开始,到2006年12月底结束,为期8个月。主要分为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应于6月底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了解掌握本单位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及重点环节的情况,确定本单位治理重点,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应于10月底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深入分析单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和隐患,其表现形式、特点及原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要主动将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及放在法定账外的资金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构成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查处。同时,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对能主动认识和改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对自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针对主管(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建章立制。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尽快见成效;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提出整改时限及要求。 五、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严格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与沟通关系,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单位要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采取发催办函、专项检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