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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颁发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6]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进行专项监督的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我市的行政监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行政监察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及任务还不相适应。为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各项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行政监察机关只有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才能维护法律和政府决定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 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行政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行政监察机关只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建设法治宁波的重要内容 建设法治宁波是市委实践依法治国方略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治国关键是要依法行政。因此,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既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建设法治宁波的重要内容。行政监察机关只有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和市委提出的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才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促进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 促进廉政建设是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纪律松弛、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政监察机关只有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才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和腐败。只有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制和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照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导,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以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为主题,以“求实、务实、落实”为主调,服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努力促进廉洁从政,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行政监察工作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监察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坚持围绕政府工作大局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是行政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政府重大决定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大任务和政府实事工程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当前,要特别重视加强对土地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并用发展和改革的思路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执法监察,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监察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部门关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行政监察机关要会同政府法制机构,认真开展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三)加强效能监察,提高行政绩效 高效是政府管理活动的重要特征,也是评判行政行为的重要标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机关服务质量,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事项跟踪监督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和纠风工作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阳光热线”的作用,坚决查处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等行为。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推行部门工作考评和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勤政高效。加强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及企业违法排污等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行为。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 (四)加强治本力度,推进源头治腐 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建设要体现民意、遵循规律、符合实际、讲求效率,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制度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政府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加强对“三重一大”保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积极探索保廉新办法,落实保廉的各项任务,最大限度防止“三重一大”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投资公司的保廉制度建设,促进保廉增效。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深入开展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小型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积极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积极培育行业组织和中介市场,打破中介垄断,规范中介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自律功能。 (五)加强廉政监察,严肃行政纪律 加强廉政监察,严肃行政纪律,是行政监察的权威所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内容、对象、条件、程序,真正把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着重查办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利用行政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因领导干部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滥用职权造成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失职渎职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坚决查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行政绩效评估、行政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选拔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 三、进一步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坚决支持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行政监察工作职能。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要按照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政府工作,研究确定监察工作重点,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本级政府的领导,经常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行政监察机关内部要明确分工,整合力量,提高工作实效。上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指导,了解掌握下级行政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研究切实予以解决。 (二)完善工作制度,健全运行机制 行政监察机关要按照依法监察、规范行为、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监察各项工作制度。一是要坚持和完善监察机关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制度。除重大监察事项要及时报告外,行政监察机关每年要向政府报告工作两次,向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报告工作一次;涉及全局性的行政监察工作部署,要报请本级政府批准。二是要建立和落实监察局长参加或者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全局工作及重点工作,更好地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三是要完善监察机关内部制度。要明确内部处(室)工作职责,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要根据实际,落实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要建立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派驻(出)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派驻(出)机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派驻(出)机构要向派驻(出)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四是要建立健全监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制度。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的议案和政协的提案。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支持和保护广大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和双重监督的作用。 (三)理顺工作关系,发挥整体效能 按照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个职能的要求,行政监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向纪委常委会负责与向政府负责的关系,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要正确处理好行政监察与行政执法的关系,明确行政监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各自法定职责和权限,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要正确处理好组织协调、行政监察与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关系,积极参与、协调、支持和监督政府部门的各项改革,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要正确处理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以及纠风投诉等工作的关系,整合内部监察资源,发挥监察整体合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察能力 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行政监察队伍,是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加强行政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选拔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绩效明显,并且热爱行政监察工作事业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充实到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来。要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行政监察能力。要加大行政监察干部的培养和岗位交流力度,保持行政监察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要加强对行政监察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行政监察队伍。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行政监察工作,切实改善行政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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