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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发文字号】 闽人口发[2006]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是保证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两个转变”的有效措施,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 我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把全面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纳入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抓基层打基础,落实“三为主”的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进,不仅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势头,而且进一步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实现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任务、新情况、新问题,原来的工作思路、机制、方法已不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要使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需要更新观念,不断改革创新,在建立新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村(居)民自治是新工作机制的基础,创建合格村(居)活动是推动村(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和措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总结以往的创建工作经验,发扬成绩,巩固成果,不断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为建立工作新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创建目标 全省《创建活动》的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国家、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及一类先进县(市、区)95%以上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标准;二类县(市、区)90%左右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标准;三类县(市、区)80%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标准;其它县(市、区)70%的村(居)达到合格村(居)标准。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搞好协调,力争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机遇,把创建活动同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同经济发展相结合,同创建一流村协会、合格村协会活动相结合,形成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村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制度,探索建立村(居)两委负总责,会员当骨干,家庭为中心,居民做主人的村级计生工作机制。要重视加强指导和督查,落实工作经费、人员待遇等各项保障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省人口计生委重新修订了“六好”内容(附件1)和《评估标准》(附件2),各地要紧紧围绕创建标准,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防止和克服考核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指标的设置要科学,要贴近工作实际和基层的实际,注重实际效果,不能层层加码,要注意保护和调动基层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积极性,避免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评估认定。对认定结果要实行“滚动”管理,并建立预警机制。对工作滑坡的,要视情予以预警告、警告直至取消合格村(居)的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具有典型意义的经验和做法,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于每年10月底前,将《创建活动》书面总结材料连同统计报表(附件3)一并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附件:1、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六好内容 2、计划生育合格村评估标准 3、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情况统计报表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六好内容 一、六好 (一)领导重视好。村(居)两委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村(居)组织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村(居)两委、计生协会会长、计生管理员、协会小组(中心户)长职责明确,工作负责,人员、报酬、责任落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二)政策落实好。育龄群众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与法规;法定奖励和优惠政策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制度落实,“三结合”工作全面推行。 (三)宣传教育好。宣传教育落实,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深入,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 (四)技术服务好。育龄群众能获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能及时落实一项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制度落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达到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村级管理和服务规范要求。 (六)干群关系好。依法制定了《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或《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有计划生育的基本内容,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村(居)务公开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附件2 计划生育合格村(居)评估标准 1、村(居)党支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强有力,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经费、人员、报酬、任务落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2、依法制定了《村(居)民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落实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 3、已生育的育龄夫妻一方落实了一项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4、村两委成员分工每年对所有住户访谈一次,每次做1-2个小时的思想工作。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5、连续三年来超生人数逐年减少;无恶性案件发生;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计划生育服务室达到省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合格标准。 附件3 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情况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实有村(居)数│合格村(居)数│合格村(居)占│ 备注 │ │├───────┬───────┼───────┬───────┤总村(居)数的││ ││村│居│村│居│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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