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电力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南昌供电公司《南昌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南昌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号)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我市电力运行安全,结合《全省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经贸电能发[2006]71号),拟定我市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电”和“打防并举”的方针,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南昌供电公司相互配合,按照“组织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合作到位”的工作原则,采取宣传发动、集中普查、重点突破、组织督查等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纠正违章用电,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创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打击盗窃电能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经贸委、公安和供电企业紧密配合的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案件,严厉打击一批严重破坏电力企业生产设施、盗窃正在使用的重要生产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严厉打击窃电行为,捣毁一批窃电窝点,拔掉窃电“钉子户”,整顿供用电秩序。
(三)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营器材的要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四)加强供电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起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护线队伍及反窃电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
(五)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等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害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六)进一步宣传《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提高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6月20日至7月10日)
广泛深入地开展对《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重要性,组织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违法犯罪,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电力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摸底(7月11日至8月10日)
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尚未查破的案件,收集案件线索,集中由当地经贸委、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侦破。要认真梳理近年来外力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类事件和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窃电案件,集中由当地经贸委进行查处。同时对用电炉、路灯、个体工厂、餐饮娱乐等行业的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查找案件线索。
(三)集中整治(8月11日至12月10日)
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尚未查破的案件,集中由经贸委、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侦破;外力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窃电等行政处罚案件集中由经贸委进行查处。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严厉打击那些影响恶劣的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1、经贸委要集中力量对本地城市建设、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建议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普查,要针对目前各类施工建设违规野蛮施工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和查处、协调工作力度,对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中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要及时制止和限期整改;对各类损坏电力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除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会同有关部门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违章建筑、影响输电线路安全的超高林木要责令撤迁、整改和清理;要加强对供用电市场的管理,对群众或供电企业举报的窃电案件要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罚。
2、公安机关要集中力量破获一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重大盗窃电能的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破坏、盗窃电力设备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一批窃电窝点和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团伙,对个别横行乡里、目无法纪、长期窃电,以及打击、报复、围攻执法人员、用电检查人员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坚决予以严惩,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整顿供用电治安秩序;清理整顿废品收购点,非法的一律取缔,违规收购电力企业专用设备、器材的要依法处理,彻底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3、供电企业要及时将近年来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和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件和重大窃电案件分类登记造册,报市电力行政执法协调办公室进行查处;组织开展一次对输电线路、供电设施的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隐患;根据有关要求,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清理,安装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标识牌;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巡线护线工作力度,强化物防、技防措施;要加大反窃电检查工作力度,落实领导带组,分片、分台区反窃电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供电台区或片区线损率指标考核工作。
(四)总结表彰(12月11日至12月30日)
各县(区)要对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措施。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南昌供电公司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情况。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县(区)将予以表彰,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县(区),要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周关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吴长金副秘书长、市经贸委程晓林、市公安局刘海滨、南昌供电公司滕富连任副组长,市经贸委詹水发、市委宣传部李家旺、市监察局黄清玉、市法制办周国龙、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张安平、市国土资源局钟效光、市林业局涂宣建、市园林局童历生、市建委翟圣智、南昌供电公司邵玉琴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经贸委詹水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从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南昌供电公司抽调人员,组成一支强有力的电力行政执法队伍,配置专项行动所需交通工具和技术设备,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统筹研究电力设施安全保障措施、掌握工作情况、检查和指导工作。
四县、湾里区经贸委(发改委)要根据本县区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