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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钾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西政办[2006]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海西州钾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海西州钾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7月)
为进一步加快我州钾肥企业发展,提高全州钾肥质量总体水平,整顿和规范钾肥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钾肥的违法行为,保护名优产品,根据省质监局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在州政府和省质监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强化对生产源头的监管,以加强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钾肥的违法行为,保护名优产品,切实维护钾肥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钾肥质量总体水平,积极培育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我州钾肥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 工作方针: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打帮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州政府和省质监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做到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分工合作,上下联动,打假扶优。 二、总体目标和三个阶段工作内容 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全州钾肥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实现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动态监管机制;着力解决钾肥企业现存的质量问题,引导钾肥企业加大对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的投入,提高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钾肥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使我州钾肥生产加工企业的整体质量状况有明显改善;有效规范钾肥市场秩序,使我州钾肥集中生产区域成为优质钾肥生产基地。 (一)2006年工作内容(第一阶段): 1、质监部门负责对辖区所有钾肥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档,建立健全钾肥企业质量档案。 2、全面开展区域性整治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度差的企业进行整顿,并加强钾肥产品质量抽查工作,坚决刹住偷工减料和标识不规范的行为,严厉查处以合同形式生产销售有效含量低于54%钾肥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联合工商等部门确定我州整治的重点市场,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管,公布一批严重造假和经销假劣钾肥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3、通过加强对钾肥生产企业的核查和监管,严防假劣钾肥产品流入市场,从生产环节上把好质量关,力争到2007年,全州钾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 (二)2007年工作内容(第二阶段): 1、在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扩大覆盖面。 2、以钾肥产品质量电子档案为基础,对2006年重点整治工作实行“回头看”,督促检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建立、落实和运行情况,巩固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品牌意识全面提高,钾肥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继续查处大案要案,同时对2006年查办的大案要案进行回访,监督检查整改成效。 4、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做到对制售假冒伪劣钾肥行为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初步建立起规范的钾肥生产秩序。 5、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帮扶企业做大做强。围绕钾肥中国名牌和免检产品,利用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积极引导企业走以质取胜道路,鼓励小型钾肥企业联合重组,突出特点,做大做强,初步形成我州优质钾肥生产基地。 (三)2008年度工作内容(第三阶段): 1、采取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统一行动与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行动,建立钾肥产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同工商、公安和盐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2、重点做好打假扶优工作,力争重点培育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钾肥生产企业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培育和推荐两家钾肥企业生产的产品成为青海省名牌产品。 3、通过三年的专项整治,使钾肥生产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钾肥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名优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名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钾肥市场的主体。 4、以钾肥企业质量档案为基础,形成以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的长效动态监管工作机制,提高钾肥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初步建立我州优质钾肥生产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摸底建档。对本辖区内所有钾肥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掌握企业质量信息。 (二)突出监管工作重点。在海西州政府和省质监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边整治、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加强对生产源头的监管,达到三个“一批”。整顿规范一批规模小、质量差、生产工艺落后、条件简陋、产品质量保证条件差的小企业;利用质监部门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职能,帮促一批具有合法资格但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大技术改造、质量管理投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大“打击假冒、保护名优”工作力度,扶持一批质量过硬、获得国家质量奖励称号、监督抽查连续合格、信誉度好、知名度高的名优企业。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钾肥的违法行为。一是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保名优、打假劣专项整治的重点,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整治工作;二是彻底铲除生产假冒伪劣钾肥的小作坊,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三是对钾肥有效含量严重不足、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的企业,尤其是以合同形式生产销售钾肥有效含量低于54%氯化钾产品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收回不合格产品进行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四是对销售假冒伪劣钾肥的经销点依法进行严厉处罚,没收其销售的钾肥产品,监督销毁并追查生产源头;五是严查钾肥生产企业违规处理废料情况,防止废料流入食用盐市场。 (四)结合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跟踪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曝光典型案例,对质量信誉好的企业进行积极宣传,使企业树立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掌握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 四、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在整治中要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和行政执法职能,承担全州钾肥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受理群众对钾肥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处理,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钾肥生产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查处的案件等情况。 (二)经贸部门负责检查钾肥生产企业是否执行了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还在使用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命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生产落后产品。 (三)工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检验工作,规范交易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等方面的违法案件,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及时向州政府报告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四)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负责对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和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案件的查处,及时向州政府报告企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五)盐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钾肥产品废料处理检查,防止流入食盐市场,及时向政府报告查处情况,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各地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部署,把这一项国家质检总局关注,省质监局具体组织的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二)开展企业调查,建立质量档案。质监部门要深入企业认真细致的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已建档的企业,要对原有信息进行核实、更新;对未建档的企业,要按照《钾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钾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通过调查摸底,要掌握钾肥企业数量、规模、质量管理制度、检验能力等最新质量状况,确保每一家企业都有详细的产品质量记录,并纳入统一信息管理,全部调查工作要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采取措施,全面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着力从源头整治、从深层解决问题,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提高区域监管的有效性,完善钾肥生产质量监管制度,建立防范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预警机制,形成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中的巡查、调查、处理、报告等基本责任和制度,深入分析研究各企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引导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对于辖区内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质监部门要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告州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尽早研究制定有效的整治措施。 (四)加强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五)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企业质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不流入市场。对每件查处的案件,都要录入企业质量档案,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行生产。对质量严重不合格、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等情节严重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州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各部门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做好信息收集、交流与报送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七)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手段,切实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质量和效果。一是重视和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扩大收集制假造假案件的线索来源,通过跟踪线索、追查源头,突出重点,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提高整治效果;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作用,跟踪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成效和进展,曝光典型案例,提高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八)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活动。一是要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优势和技术优势,帮扶企业促进发展,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加强质量体系建设,提高质量控制能力。二是要把整治与教育、宣传相结合起来,增强企业法人的质量意识。三是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通过各种质量监管手段,淘汰企业落后的生产工艺,调整钾肥生产结构,为名优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九)落实责任考核。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完成好各项任务,全力推动我州钾肥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州争创优质钾肥生产基地打下坚实基础。州政府将按规定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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