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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在民爆行业开展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商委发[2006]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国防科工委决定对全国所有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一次以对企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在民爆行业开展以“四超”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委办安〔2006〕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委办安〔2006〕139号文的要求,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察工作,组织本辖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要做到关键工序、场所一个不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当场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或停业整顿。 按照国防科工委的要求,市商委将从7月10日到10月底,对全市的民爆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从7月10日到8月底,对民爆生产企业进行交叉检查。
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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