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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文政办发[2006]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云人发〔2006〕52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8至9月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进行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也将同步进行,届时,全国、全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听取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赴部分县进行检查。州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并决定对各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抽查。为此,州人民政府决定,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县对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的情况。 (二)上级国家机关给予地方财政、教育、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是否到位。 (三)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的情况。 (四)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采取的措施和办法,取得的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的对策、建议。 二、执法检查工作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 组长:李明荣州民宗委副主任 成员:王永俊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科员 梁韬州民宗委民族研究所干部 负责检查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 第二组: 组长:沈廷军州司法局副局长 成员:王文武州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罗文帅州民宗委民族研究所干部 负责检查马关县、麻栗坡县、西畴县。 第三组: 组长:赵文州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成员:汪政友州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陆绍团州民宗委经济建设科副主任科员 负责检查广南县、富宁县。 三、执法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时间从7月11日至15日,各工作组必须于7月16前检查结束,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8日前报州民宗委,由州民宗委汇总后于7月21日前报州人民政府。 四、执法检查的方法 工作组要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深入各县和有关部门及部分乡镇、企业、学校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搞好自检自查和支持、配合好州的检查组。要切实总结出本地开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二)各组组长负责协调好各组车辆,组织各组人员搞好检查工作,并组织撰写好执法检查报告及时上报。 (三)各组具体下县时间自行确定,并与县上搞好协调联系。
二OO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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