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
根据2003年6月我市印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居住证制度,规范管理,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三年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原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履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
二、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三、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需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各聘用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续签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各区县人事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和个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资格,并列入企业及个人诚信记录。
濉□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001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45号)废止。
附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需提供的材料
附件1: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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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居住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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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证日期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
┃聘用期限│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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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表│┃
┃现│┃
┃及│┃
┃主│┃
┃要│┃
┃业│┃
┃绩│┃
┠─────────┼───────────┬─────┬────────────────┨
┃申││报│┃
┃请││送│┃
┃单││单│┃
┃位││位│┃
┃意││意│┃
┃见│ 年 月 日 │见│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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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人│┃
┃事│┃
┃局│┃
┃意│┃
┃见│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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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本人保证在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
┃ 明 │误,同意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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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报送单位存档,一份由市人事局存档。
附件2: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需提供的材料
1、拟申请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拟申请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①聘用合同;
②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③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