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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6]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一日
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治区妇联二00六年六月七日) 为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每出生 100个活产女婴对应的活产男婴数,国际公认的正常范围为103-107)偏高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 [2005]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治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了有利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制环境。我区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全区情况看,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 2000年,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55, 2004年为119,2005年为117。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必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必须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切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三、工作目标 从2006年开始,用10年时间,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到2010年,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的浓厚舆论氛围,基本建立起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到2015年,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更加完善,基本消除“两非”和溺弃女婴等现象,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 四、具体措施 (一)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定期刊播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艺表演等活动,制作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二)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服务,建立出生人口性别、引产登记报告和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已婚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要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性别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三)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帮助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要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实行优惠政策,为农村女孩有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给予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积极为女孩、残疾女孩和失、辍学女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缩小男女孩受教育的差距;采取多种形式,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四)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依法获得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资格的医疗单位,要严格掌握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非”和溺弃女婴的案件,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部门主要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措施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年度住院分娩婴儿性别数据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工商、扶贫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扶助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具体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人事部门: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性人才工作,逐步形成有利于女性人才参与公平竞争和脱颖而出的机制。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生协会等单位: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关爱女孩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群众性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订计划,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要保证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 (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把这项工作列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线、部门线考核中,重点考核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惩处“两非”、孕情跟踪服务、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时,要将本地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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