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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华侨公寓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苏价房地字[2006]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吴中区华侨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马路18#华侨公寓1-4幢商品房价格及地下层汽车停车位销售价格的申请收悉。依据《苏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苏府办〔2003〕95号)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造的内马路18#华侨公寓1-4幢住宅商品房,建筑面积6344.05平方米,核定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6079.72元,销售价格可在核定的基准价格上浮5%内执行,下浮不限。 另阁楼建筑面积(层高2.2米以上含2.2米)为919.11平方米,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3800元。自行车库、汽车库套内面积(墙轴线到轴线部位)分别为667.146平方米、482.127平方米,销售价格分别为每平方米2000元、5500元。地下层汽车停车位(建筑面积1343.71平方米,折合33个停车位)销售价格为100000元/车位。 二、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自行确定,商品房楼层、朝向差价总额的代数和为零。 三、商品房销售严格实行“一价清”制度,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四、你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以上批复,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建设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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