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型、社会性、基础性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是省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指导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审批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云南省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框架指导下,充分结合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和面临的形势与需求,由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规划实施期为2006年至 2010年。
一、云南省防震减灾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云南省地震灾害概况和防震减灾现状
受印度板块沿滇缅弧向东俯冲和青藏地块侧向挤压双重动力作用的影响,云南是全球现代地壳运动和强震活动最剧烈的地区之一。
云南地震活动具有频度高、强度大、分布广、灾害重的特征。全省国土面积的84%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强;20世纪中国大陆23.6%的7级以上大震、 18.8%的6级以上强震发生在仅占全国国土面积4.1%的云南省;自1993年国家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规范评估到2000年,云南因地震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我国大陆同期的71%、85%和52%。“十五”期间,云南因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占中国大陆的43.6%。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基本方针,科学决策、及时部署,带领全省各族人民,采取强有力措施,与地震灾害进行了顽强斗争。经过40年持续不懈的努力,我省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十五”期间,云南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基础建设有了明显进展,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同时,面对严重的地震灾害和日趋严峻的震情形势,云南防震减灾能力建设尚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薄弱,科技支撑力度不够;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总体投入不足,农村基本无设防,多数城市和重大工程潜在地震灾害高风险;防震减灾教育严重滞后,公众地震危机意识不强;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二)面临的形势与需求
对历史地震活动时、空演变规律的研究表明,云南即将进入新一轮强震活跃期。加之我省所处的欧亚地震带近期大震活动频繁,更加剧了云南日趋严峻的震情形势:
1.云南省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稠密的中东部地区集中了以省会昆明为中心,包括玉溪、曲靖、楚雄、蒙自、昭通等在内的城市群和一系列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特别是改革开放 20多年来积累起来的建设成果,自1970年通海7.8级地震之后,尚未经历过7级以上大地震的考验,尤其是那些规模日趋庞大、功能日趋复杂、经济运行和人类生存高度依赖的生命线工程系统又往往是遭受强震袭击的薄弱环节。
2.对国计民生和国家关系影响巨大的重大基础设施,如大型水电枢纽、大型工矿企业、高速公路、铁路网络等,历来是世界各国震灾预防的重中之重。作为支撑云南未来长远经济发展的三江大型水电开发区建设中的防震减灾工作不仅涉及国家能源安全,而且关系到下游区域的安全。
3.由于经济水平和传统习俗等原因,城郊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的民居多数处于抗震设防水平很低甚至根本不设防的状态,在历次地震中都是人员伤亡最惨重的区域,是云南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又一主要薄弱环节。
未来5年是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因此,能够使未来地震的风险可以预期、地震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显著减少、地震灾害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震灾害恢复周期大大缩短,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的迫切需求。
二、规划指导思想、目标及发展战略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国务院在第三次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结合云南实际,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我省东部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初步建成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昆明及其周边地区的防震抗灾能力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十一五”阶段目标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的总体要求,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云南中东部大中城市及城市群基本具备综合抗御 6级地震的能力,农村房屋建设逐步采取抗震措施;重大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技术研发达到实际应用水平;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30%;按照国家规划,建成覆盖云南的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立体监测、预警系统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防震减灾关键技术实验、开发、培训基地,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地震速报能力由30分钟缩短到15分钟,地震预报继续保持世界领先水平;速报后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逐步建立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确保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的生活救助。
(三)规划发展战略
国务院确定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战略是:通过15年的努力,以大城市、城市群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安全为重点,实现“由局部的重点防御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的战略转变;以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以全社会参与为依托,以法制建设为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尽快形成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新局面。
结合云南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和2004年省人民政府提出的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三大战略要求: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云南“十一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是:
1.把大城市和城市群地震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逐步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拓展。
第一,把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密集,既是国家重点监视防御区,又可能是云南新一轮地震活跃期强震活动主体区域的城市群的地震安全作为重点,提升城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第二,加大对国家能源战略基地--“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区及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重大经济基础设施和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监测、安全设防和抗震加固,推进对这些工程的地震预警及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建设;
第三,高度重视重点监视防御区广大农村地区的地震安全,通过积极的引导和示范,帮助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切合各地实际的防震抗震措施,切实改变农居不设防、农村地震人员伤亡率居高不下和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状况。
2.加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发展水平。
从防震减灾是科技型事业的性质出发,充分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大地构造位置、观测条件和异常丰富的地震信息资源,大力推进云南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必需的现代化立体观测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和实验基地建设,加强地震科技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云南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提供持续的、先进的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3.大力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危机意识。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职能,依法明确和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实行全方位综合管理的职责,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省各族人民中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大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地震灾害的危机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加强群测群防,实现“社会参与,共同抵御”。
三、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布局
围绕规划目标,贯彻发展战略,确定2006年到2020年,在推进全面防御的基础上实施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城市和城市群、国家能源战略基地密集区、区域重大经济基础设施和重要生命线工程为重点,兼顾广大农村地区,并辐射全省的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包括国家圈定的滇东、滇东南、滇西和滇西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滇东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省会昆明及周边城市群;滇东、滇西和滇西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三江”大型水电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骨干交通、通讯网络及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系统(附图1)。
(二)主要任务
云南省“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是:在继续推进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测水平,力争实现6级以上特别是7级地震的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有重点地提高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重要经济基础设施、重大生命线工程和农村的抗震防御能力;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基础平台建设;促进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
1.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规和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保障防震减灾战略目标的实现。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理顺关系、强化机制、提高效率。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下,我省法制、地震、建设、民政、交通、水利等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和规定,落实“依靠法治”推进全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方针。主要包括抗震设防管理、抗震加固工作管理、大型电站水库地震监测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2.建设防震减灾基础信息调查、评价和服务体系。
广布全省各地的地震活断层是云南地震活动频繁的根源。开展地震活断层分布、场地土层结构、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等基础信息的调查和评价是国土资源利用、重大工程及城市建设中采取科学、合理的设防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云南省大部分地震活断层的调查和评价工作尚未开展,多数建立于地震活断层控制的盆地内的现代化城市区隐伏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也刚刚起步。同时,对已有基础信息的开发、集成和利用以及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也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全省防震减灾基础信息的调查与评价是“十一五”和更长时期地震、国土、建设等部门重要而迫切的任务,主要包括:
(1)进一步推进活断层调查,编制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规划的全省数字化大比例尺活断层分布图、主要强震带地震构造图。
(2)在云南历史大震发生区域、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开展隐伏地震活断层、场地土层结构、地壳与上地幔结构探测。
(3)在活动块体边界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加强地壳运动基础观测。
(4)对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和城市群各类工程的抗震能力进行调查与评价。
(5)建设地震观测数据实时通讯网络系统、地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和防震减灾服务平台。
3.建立立体监测网络。
整合、加密、提升已有监测台网,大力推进国家规划的“川滇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建设,初步建成以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大城市和城市群为重点,覆盖全省及邻近区域的空间、地表和地下相结合的立体地震监测网络,提升云南地震预报和研究的基础条件,并作为地震事件预警系统的基础技术支撑。主要包括:
(1)云南地震监测系统测震台网的加密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
(2)建立国家卫星地面接收处理系统和地震卫星数据应用中心云南分中心和云南地壳运动观测(GPS)网络。
(3)建设井下综合应力、应变观测、流体、电磁和测震观测系统。
(4)建设地球物理场动态立体图象处理系统。
4.努力提高地震趋势预测和短临预报水平。
依托高新观测技术跟踪地球物理场动态变化、提取地震前兆信息、推动地震预报由经验型向物理型的转变,是当今国际地震预报领域发展的趋势。地震部门要充分利用云南地震活动性高、构造典型性强、震例资料积累丰富和基础研究程度较好的优势,利用国家规划“川滇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建设”提供的先进科学手段,获取云南区域地球物理场动态演化图像和更加丰富、可靠的地震前兆信息;发展新的、更有效的地震预报技术和方法,努力推进由经验型预报向物理型预报的转变;力争在实验场区对6级以上特别是7级以上强地震取得具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5.提高城乡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能力。
尽快提高全省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逐步改变广大农村民居抗震能力低下的状况,是落实“把大城市和城市群地震安全作为重中之重,逐步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拓展”战略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地震、民政、规划、交通、农业、水利、通讯等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协同配合,完备城市相关公共安全基础信息,建立工程抗震能力评价技术体系,完善城市地震安全公共服务,为政府决策、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科学研究、公众需求提供全面的公共服务;以城市隐伏活断层探测、城市地震小区划、城市震害预测为基础,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将其纳入区域和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各类建设和加固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管理;建设、地震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重要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发展抗震加固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隔震、减震新技术,进行城市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农村民居抗震能力现状调查,开发适合云南农村经济水平、传统习俗和实际需要的农居防震技术,加强对农居建造和加固的指导,进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6.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建设。
不断涌现的大型水电枢纽及高坝水库、大型工矿企业群、高速公路和铁路、超长输送管线、城市水、电、气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既是经济飞速发展和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标志,又是抵御地震灾害的薄弱环节,一旦遭遇强地震袭击,不仅危及工程自身安全,而且可能产生极其严重的次生灾害,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十五”期间建成的云南强地震动观测台网和昆明烈度速报台网,为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的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要尽快推进以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全为目标,以强地震动实时监测与速报系统建设、人工智能紧急自动控制关键技术研发及典型示范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云南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建设,力争确保重点目标的地震安全,减少或杜绝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7.强化突发地震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和完善省、州(市)、县(市、区)级相配套的、与现场相协调的地震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加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地震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与共享平台,实现“协同应对、快速反应”。
全省各州、市,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大中城市和城市群的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大型企业、重点危险源管理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检查和落实,建立地震应急检查与培训制度,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对城市人口高密集场所、社区应编制应急预案和家庭应急对策。开展地震灾害风险研究,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
8.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规划在我国西部地震多发区建设国家级专业地震救援分队和地震救援培训基地在云南的落实。在整合国防动员、经济动员力量,尽快完善省级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建设,提高省级地震紧急救援队伍素质、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同时,结合云南地震多发、分布面广和交通、通讯不便的实际和紧急救援时效性的要求,以重点监视防御区为重点,逐步建立全省各州市乃至县级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依托人民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能兼顾其他突发灾害的地震紧急救援队。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普及地震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提高救援实效。
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的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建设、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对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的对口抢险专业力量,能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地震灾害应急物资需求量大、种类多、时限性强的特点,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网络。民政部门特别要加强地震多发区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规划和建设部门要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地震危险性和震害预测意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9.增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科技主管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推进云南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组织相关单位充分利用云南在防震减灾领域独特的区位优势、信息资源优势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优势,有效集成科技资源,加强防震减灾基础性工作和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开展防震减灾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全面提高云南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
主要任务是:
(1)建设云南防震减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2)加大地震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力度。依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创新团队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
(3)继续推进与周边国家和发达国家在防震减灾领域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4)组织实施云南地震构造环境与动力学背景,地震孕育发生的物理过程和机理,地震监测、预测、预警技术,抗震防灾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强地面运动与工程结构破坏机理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等重大科技问题和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
10.提高公众防震减灾素质。
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依靠全社会力量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教育主管部门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包括防灾教育馆、地震科技馆、地震档案馆、地震遗迹等。
四、“十一五”重点项目
“十一五”期间云南防震减灾任务异常艰巨而复杂。为贯彻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战略要求,完成规划任务、实现规划目标,在《国家防震减灾规划》确定的“十一五”重点项目框架内,结合云南严峻的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任务的迫切需求,在“十一五”期间实施“云南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重大项目,总体概括为“建设一个综合基地、一个实验场和三个技术系统,实施两个示范工程”。在昆明建立服务和支撑云南防震减灾事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高新技术综合实验基地;以重点监视防御区为重点,建设覆盖全省乃至周边省份和国家的现代化立体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建设云南应急救援、强震预警和“三江”水电工程水库诱发地震监测三个技术系统;实施我省中东部大中城市和农村民居两个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通过本项目的关键支撑、示范带动作用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相关项目,形成省、州(市)、县(市、区)防震减灾项目体系,落实本规划提出的防震减灾主要任务,推动防震减灾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拓展。
“云南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重点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云南省地震主管部门,同时建设、民政、水利、交通、通讯、卫生等相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协同配合,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云南大震应对与处置能力强化建设”重点项目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一)云南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建设工程
以全面提升云南地震监测预报水平为目标,以原国家滇西地震预报实验场、腾冲火山数字地震台网和昆明黑龙潭国家数字基准地震台为基础,以国家圈定的滇东、滇东南、滇西和滇西南地震重点防御区为重点,以现代高新立体数字观测、探测技术为依托,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云南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实验、测试、数值模拟、网络服务等技术系统建设,为落实有重点的全面防御战略奠定地震监测预报基础,同时也作为云南地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基础。
项目主要内容:
1.地震构造调查与探测。利用现代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技术、高精度地质体测年技术等开展对实验场区主要强震构造带的几何结构与空间组合特征、长期滑动速率与运动性质、地震破裂分段性和持久性分段边界标志的调查;利用巨型宽频带流动地震台阵(Mega Seismic Array)观测技术,开展高分辨率综合地震学探测,获取实验场区范围内地壳上地幔的三维速度结构和其他介质参数;利用高分辨率地震反射/折射探测、人工随机震源伪码解译探测和电磁阵列(EMAP)勘探等技术进行地下介质连续动态变化和活动断裂空间形态成像,确保在统一、明确的科学目标、思路和方法指导下进行实验场监测系统的建设。
2.监测系统建设。在现有台网基础上,建设包括地表和深井数字测震、数字前兆、空间对地GPS、InSAR卫星遥感以及随机震源伪码解译地下介质变化连续动态观测系统;建设相应的测试、标定和实验平台,建立各类观测仪器对 6级(或更大)地震响应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按照前兆观测对5级-6级地震的响应要求,实验场观测台间距约30公里-50公里,预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台站约500个,流动台点约1000个,以及相应的仪器和设备。
3.地震信息系统建设。包括监测信息通讯网络、模拟计算平台、预警信息及数据服务系统等,实现监测数据信息快速汇集与分发共享。
4.预测与预警系统建设。包括物理场动态演化分析、动态求源预报、动力学数值预报等平台和预警系统。建设相应的震情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实现实验场区震情的快速处理、判定和发布。
5.试验与计算系统建设。建设具有模拟地球内部环境条件、研究介质物理力学性质及破坏失稳过程、拟合监测数据功能的实验体系;精确地质测年试验体系和主动探测技术系统;岩土动力学和建筑结构抗震性能试验测试系统等。建设具有地震资料分析处理和地震模拟、图像分析、数值预报、工程仿真等功能的网络计算平台,开发相应的软件系统。
(二)云南“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区水库地震监测系统建设
从金沙江、澜沧江、怒江水电资源开发在我国及云南所占有的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出发,以保证国家电力安全和国际影响为目标,采用新一代数字地震、GPS和地下流体观测技术,建设云南“三江”流域水电开发区地壳形变、断裂活动及水库诱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危险预测技术系统,为逐步建立该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紧急处置平台奠定基础。其中,企业投资建设“三江”流域地震、形变、强震动和地下流体监测系统;政府投资建设“三江”流域监测台网的预测中心和公共技术系统,实现对“三江”流域监测系统和“三江”流域库区附近活动断裂监测系统监测信息的快速汇集。建立流域相关资料的基础数据库,主要有水文资料、地学基础资料、工程实际抗震性能研究资料等。对监测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和处理及综合分析,研制相应的分析系统,实现对流域建成电站库区可能发生的最大水库地震和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实现对于水库地震快速给出地震对大坝和库区环境的极限影响,对于次生地质灾害快速给出可能发生的地点及对大坝和库区环境产生的影响。
(三)云南东部城市群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
实施以省会昆明为中心,含玉溪、曲靖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市级城市在内的云南中东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城市群综合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切实提高东部城市群的综合防御和减灾能力。
项目主要内容:
1.基础调查探测与技术平台建设。开展东部城市群地震安全基础探测、调查和评价,建立具备地震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技术支撑和地震安全评价等功能的防震减灾管理与服务技术平台,以及先进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技术系统;为城市群和大城市政府提供城市规划和城区改造必需的基础信息和评价结果依据;为城市公共管理和应急处置部门提供有效的应急救援信息和辅助决策平台;为社会公众、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提供完备的、及时的地震安全信息和咨询服务。
2.城市震害综合防御示范工程。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选取主要城市开展城市隐伏活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为各城市制定抗震防灾规划提供基础依据;结合已建、在建和拟建工程,开发和示范应用结构抗震、加固、隔振、减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对城市主要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开展地震安全性能普查,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等城市重要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城市地震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灾民安置场地及设施规划。
3.云南工程结构抗震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实验系统建设。包括云南典型工程场地条件强震动响应、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生命线工程典型结构、城乡典型建筑结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开发、测试和实验技术系统建设。
(四)云南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
在云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组织有针对性的抗震技术研究,开展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推动农民的广泛参与,改变农居抗震能力低下的现状。加大农村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有效提高农民群众防震意识,推进有云南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项目主要内容:
1.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防震能力评价。分县普查农居现状,分区调查农居抗震能力,调查震后重建农居,建立农村民居基础资料数据库。
2.农居抗震防震技术研究开发。调查研究农居地震地质和工程地质背景,研究典型场地的地震动特征和典型农居的震害特征,研究现有农居尤其是震后恢复重建农居的抗震加固技术措施,编制农居抗震防震技术规程及建造、加固图集。
3.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选择典型区域进行农居抗震防震示范,包括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点。
4.农村民居抗震防震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村抗震防震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组织编写浅显易懂的农居抗震技术教材,结合示范工程的实施和地域分布,培训农村工匠,作为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的技术力量,逐步提高农村群众建设安全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农村抗震防震技术服务网建设。建立“两网联动”(地震安全农居建设技术信息网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网)的农居抗震防震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为农居建设、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法规和技术培训、咨询、知识普及等各种信息服务。
(五)云南地震紧急救援能力建设
在“十五”期间“云南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基本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级地震灾情监视与速报、应急响应与决策指挥、现场救援与后勤保障系统建设;以现有“云南地震紧急救援队”为基础,争取中央支持建设“中国地震紧急救援队西南分队”;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
项目主要内容:
1.灾情监视与速报能力建设。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省、州(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对和处置包括地震在内的多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必需的基础数据库,整合地震、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现场实时/准实时监控和速报系统;开发亚星电话、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于灾情速报系统;建立灾情速报志愿者队伍。
2.应急响应与指挥决策能力建设。包括大震应急协同响应与决策调度技术系统建设;建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系统横向联动平台;完善云南省地震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现场指挥部技术平台垂直联动集成;建设高计算性能、可视化、高带宽、安全性强的地震应急信息汇集、交换和服务系统,构成各级人民政府应对和处置地震和其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和大震应急救援信息的公共服务系统。
3.大震现场应急救援与后勤保障能力建设。引进、开发、配置适合云南地震紧急救援实际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形成“云南省地震紧急救援队”应对6级以上地震的实战能力;完善相应的后勤保障系统,确保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开展;建设和完善全省各州、市级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地震紧急救援队;建立各州、市所辖县(市、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4.完善云南自然灾害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昆明、大理、昭通、思茅、迪庆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六)云南地震预警系统基础建设
以“十五”期间建设的云南数字强震观测网络、昆明烈度速报台网、活断层强震动专业台阵、盆地强震动专业台阵为基础,开展以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系统、在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密集地区新建地震预警强震动台站和GPS观测站等为主要内容的云南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重要生命线工程强震预警系统基础建设;研究开发地震预警、地震动地基液化分布仿真、震害快速评估、生命线工程健康诊断、地震应急辅助决策、地震应急控制等关键技术,在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部分重大基础设施和城市重要生命线工程进行地震预警与应急控制示范。
(七)云南防震减灾技术实验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云南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观测条件、丰富的观测成果和科技实践经验以及已有的建设基础,结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川滇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建设”和“中国西南地震救援培训基地建设”有关内容,以昆明黑龙潭国家数字基准地震台土地资源为基础,建设服务和支撑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高新技术综合实验基地,同时作为云南地震科技面向社会、面向世界的科普教育及国际交流平台。
项目主要内容:
1.云南地震监测预报实验场东部基地建设。包括地震对比观测、抗干扰观测、新一代观测技术装备研发及测试、云南强震预测预报新技术实验基地建设。
2.中国西南地震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利用国家规划在西南建设国家地震紧急救援培训基地的机遇,建设适应云南山地条件的服务云南、西南邻省乃至东南亚邻国的地震救援培训基地。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领导与工作组织保障。防震减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投入和努力。为了有效保障防震减灾发展战略的落实、主要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省级各相关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是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检验的要求和部署,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省级“十一五”相关专项规划保障。建设、民政、交通、科技、水利等防震减灾工作相关部门,在制定本行业“十一五”专项规划时,要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要求,与本规划进行衔接。
(三)州、市“十一五”防震减灾工作计划保障。各州、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十一五”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与本规划衔接。
(四)项目与投资保障。省级各“十一五”相关专项规划在与本规划衔接时,在本规划的重点项目基础上,研究提出相关项目,并纳入相应专项规划中,形成以本规划重点项目为基础的省级项目体系。
从加强防震减灾公益性事业重要性出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防震减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云南防震减灾工作的经费支持;探索建立政策性地震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保险制度。
(五)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强化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健全和完善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管理体系,推进县 (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县(市、区)地震工作机构在防震减灾中的基层组织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形成符合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要求、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科学高效的全省防震减灾行政管理体系。
(六)社会组织保障。要建立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抵御地震灾害。
(七)人才与技术保障。各级地震部门要按照“用好现有人才,稳定关键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培养未来人才”的原则,实施人才培养计划。注重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建立良好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评价机制。改善队伍总体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防震减灾专业技术队伍,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八)对外交流与合作保障。云南在全球现代地壳运动和地震活动研究方面的特殊区位及其与印尼、缅甸、越南等邻国在地震构造和动力环境方面的天然联系,都迫切需要提高我省防震减灾领域的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云南防震减灾事业和国家总体外交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