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协会、学会:
现将“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西安市商业贸易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2006年6月19日)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我市商业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就组织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1、基本要求。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的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到加强;使行业管理者找准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依纪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重点
1、范围: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2、重点:
(1)重点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认真开展自查,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进行调查摸底,检查是否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是否存在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情况;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结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工作思路,切实抓好整改。
(2)重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整规办集中力量,查纠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骗取供应商货款等欺诈行为;加大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规范食品、酒类、煤炭、盐业、屠宰等市场秩序。通过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促进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3)重点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动员市民、消费者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渠道反映和举报,鼓励企业内部人员检举揭发企业内部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直销、典当、拍卖等特殊行业的检查,对企业的促销、进货交易情况进行监测。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逐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和反欺诈风险预警机制,对查出的重大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内容、方法和步骤:
1、调查摸底,打好基础(2006年6月20日--7月 20日)
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等基本情况,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打好基础。
2、学习教育,统一思想 (2006年7月20日--8 月20日)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是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前提,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胡锦涛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学习温家宝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市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握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3、针对问题,自查自纠(2006年8月20日--10 月30日)
各单位在调查摸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进入交易市场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经营观念;二是要检查在经营活动中是否违反职业道德市场规则的行为,要以商品供销环节看是否给回扣和好处费为重点,以检查经营成本资金走向为关键,对经营管理、商业销售等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纠正;三是检查经营财务管理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改进 ;四是机关各处室查找机关干部是否违规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
4、把握政策,分类处理
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西安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对查处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根据实施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并做出处理: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改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和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各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鼓励和保护知情举报人。
5、抓好整改,组织评估验收(2007年1月----2 月)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对整改效果不好的单位,要进行重新整改。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要组织力量,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要在2007年2月底前向市商贸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四个结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长抓不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力量具体抓,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相结合
围绕业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机构的业务工作,自查自纠企业经营、行政管理、行业服务方面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端正风气,促进业务工作改进提高。
2、坚持分级负责与强化督导相结合
各单位按照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深入基层企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督导,形成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
3、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各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开展对2001年以来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商品购销等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局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对全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
4、坚持自查自纠与改进提高相结合
实事求是,区分情况,严肃查处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从长远出发,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