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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资本参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国有资本参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是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关系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小康和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我市增强“三力”,率先崛起的重要任务。 市属各国有企业一定要从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结合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我市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大国有资本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力度 各企业要根据新农村实验示范区规划建设的要求和各自的行业特点,增强参与意识、加大参与力度、创新参与形式。要按照新农村示范区“1381”行动计划,切实加大对农村重要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建设力度。要从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着眼点,加强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农村公路、农村市场环境、农村信息化、粮食收储设施等领域的建设,为全市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国有投资发展公司要将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承担水利投资建设的国有投资公司要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承担自来水供给任务的国有投资发展公司要加快建设城乡输水管网建设工程,切实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承担交通工程建设的国有投资发展公司,要从改善乡镇公路环境着手,加大对农村公路投资建设的力度,积极实施乡镇公路的改、扩建工程;承担农村市场建设任务的国有投资发展公司要积极启动重点乡镇农村市场的改建,营造和改善农村市场硬件设施和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市场档次;承担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的国有投资发展公司,要加强农村有线电视、有线广播网络建设,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投资公司,要加快粮食收储设施建设,抓紧抓好中心粮库项目工程建设,盘活用好分布在农村的国有存量粮食收储设施。 其他国有企业也要结合自身条件,找准切入点,积极投入和参与到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中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入的导向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三、全面落实参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责任 各企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规划为指导,认真履行新农村实验示范区项目建设的职责,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形成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合力。 要把支持和服务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纳入本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管理。根据全市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分阶段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有序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本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企业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参与服务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力度。 要积极探索国有资本参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机制。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参与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效果。 在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各企业要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握新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使各项投入和建设切实符合农村实际,防止形式主义,防止国有资产的损失和浪费。在配合当地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各企业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加强协作,真正把参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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