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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开展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普查确认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湛府办[2006]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开展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普查确认和监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湛江市开展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普查确认和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粤府办〔2005〕38号),加强我市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以下简称华侨捐赠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捐赠人、受赠单位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我市华侨捐赠项目的普查、确认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是推动湛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弘扬民族精神、落实侨务工作宗旨的需要,是依法行政和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湛江开发区、东海岛试验区管委会,下同)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华侨捐赠项目普查、确认、监管工作的落实,维护捐赠人和受赠单位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阮日生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李连副秘书长、市侨务局王小穗局长为副组长,市侨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人大侨工委、市政协港澳台外事委员会、市侨联、市残联分管领导为成员。 二、华侨捐赠项目普查、确认、监管范围改革开放以来,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华侨捐资兴办或由华侨发起捐赠兴建的公益项目。同时,为做好港澳同胞等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的监管,一并将以下项目列入这次普查确认和监管范围:港澳同胞、海外人士及其社会团体、投资企业捐赠的公益事业项目。 三、工作安排 华侨捐赠项目普查、确认、监管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培训阶段(2006年6月至7月)。 (一)培训对象:市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外事侨务局长以及负责侨捐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和内容: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布置全市开展华侨捐赠项目普查、确认、监管工作。培训内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广东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重点学习和掌握捐赠人的权利、受赠单位责任与义务,华侨捐赠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有关内容。 第二阶段:普查确认阶段(2006年8月至12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华侨捐赠财物或捐资兴建的项目进行全面普查造册登记(普查登记表另制发),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对捐资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向当地侨务部门申报确认,填写和完善《登记表》、《报批表》,由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发确认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华侨捐赠项目进行调查、核定、登记、编号,并建立档案,对10万元以上的捐赠项目进行确认,建立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华侨捐赠项目编号、名称、捐(建)时间、捐资数额、捐赠人名称、使用管理单位、投诉电话、挂牌单位和日期。市直单位要在10月底前做好华侨捐赠项目的普查登记工作,捐赠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向市侨务局申报确认、签订责任书,对华侨捐赠项目要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 第三阶段:建立和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1月至4月)。受赠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就华侨捐赠项目的使用、管理作出承诺,并与当地侨务部门签订《华侨捐赠项目使用责任书》。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受赠单位问责制度、受赠单位与捐赠者联系制度、使用维修管理制度、改变用途报批制度、公示制度等。各县(市、区)侨务部门要对华侨捐赠项目进行信息化管理,定期对华侨捐赠项目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建立和完善四项监管制度:联系制度、审核备案制度、改变用途报批制度、年度检查制度。 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5月至6月)。做好普查资料的汇总、分类,电脑录入、上报工作,做好华侨捐赠项目确认、挂牌工作以及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并对华侨捐赠项目普查、确认、监管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从政治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华侨捐赠项目普查、确认、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得力领导干部和熟悉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的核对、登记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数据的汇总、存档和上报工作,要按照本方案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每个阶段的工作,确保每阶段的工作任务按时优质完成。 (三)市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全市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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