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1998年以来,我省按照中央的部署,已经先后实施了两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截至2005年底,全省乡 (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分别达到95.8%和 87.4%,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巩固和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全省还有72个乡(镇)、5102个行政村、10706个 20户以上自然村尚未达到中央提出的新一轮“村村通”标准;部分已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接收广播电视节目受到很大限制;一些已通广播电视但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由于自然灾害和维护经费不足等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以欠发达地区为重点,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的有效覆盖,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是:在“十一五”期间,力争通过前3年的努力,重点推进尚未通有线电视的乡(镇)、村实现有线电视联网;基本实现各行政村建有广播室,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左右,全面提升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水平,使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是:
1.以实现与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为主,使尚来达到广播电视覆盖新标准的乡(镇)、绝大多数未通有线电视的行政村实现有线联网方式接收广播电视节目,达到广播电视覆盖新标准。同时,鼓励把有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与有线电视网联网。
2.对因经济条件落后和地理环境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联网的村,要通过卫星小有线、MMDS微波、大功率发射机等其他方式实现有效覆盖,确保群众能收看到8套以上电视节目。
3.根据当地实际和村民需要,实施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使全省95%以上的有线广播联网行政村,通过有线调频能收听4套以上广播节目。
4.进一步发挥现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资源优势,着力提高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水平,力争使中央和省级各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基本实现“无线覆盖”全省。
5.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提高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确保广播电视“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并逐步向“数字通”过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一项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达到千家万户的政治工程,是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列入党委、政府考核干部的内容。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宣传部长牵头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宣传、发展改革、财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各级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村村通”工程建设。同时,要教育和动员乡(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二)科学制订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当地文化阵地、传播工程建设,并兼顾“下山脱贫计划”和水库移民项目等,科学制订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逐级报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等部门要制定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广播电视台或网络公司等实施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在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和技术先进、保证长效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和地域特点出发,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这项工作。
“村村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地区,要组织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找不足,推进农村地区有线网络改造,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三)多方筹措资金,实行规范操作。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架设干线和支线所需的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有线电视网络所在市、县(市、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建设资金。今后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的“村村通”工程建设,按照实施规划、建设项目和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或奖励。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鼓励个人、集体、社会各界和境外人士捐助“村村通”工程建设。提倡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对口帮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四)理顺工作关系,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我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市、县广播电视系统局台分设的工作机制和职责划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并理顺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广播电视管理体系。积极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农村广播电视长期运行维护经费和维修力量,重点建立乡镇维护中心或维护站,配备专门的广播电视设备管理人员。实现有线电视联网的村,主要由有线电视网络归属的部门和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工作。同时,要落实好广播“村村响”的日常维护工作机制与专项经费。通过卫星小有线、小无线等方式覆盖的村,日常维护费用按每个点每年不少于1000元,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乡镇广电站负责运行维护。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6月12日